格式条款应符合公平原则,对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进行合理提示和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重要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根据以上解析,乙方应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承担责任,该约定不合理,不合法。
法律分析
结论:不合法。解析:这种约定不合理,加重了乙方责任,应该是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该条款应当利益乙方来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拓展延伸
租赁期间乙方的安全责任:保障房屋安全的关键承担者
在租赁期间,乙方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他们肩负着保障房屋安全的关键责任。乙方需全面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他们应定期检查房屋结构、电气设备、供水系统等,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此外,乙方还应确保租户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将独自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因此,乙方的安全责任是保障房屋安全的关键,对租赁期间的安全问题负有重要的责任。
结语
结论:该约定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应遵循公平原则,并合理提示对方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乙方在租赁期间承担着重要的房屋安全责任,应全面负责房屋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的提供。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独自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因此,该约定加重了乙方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应由乙方来解释该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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