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查办案件的时候办案人员如果与案件中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话,一般情况下为了确保案件查办的公正,要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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