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后是否还需要缴房产税和土地税,应当根据企业的停产的原因来区分,目前我国实行特定税收优惠政策。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中废止了之前不征税的规定,恢复征收企业停产后的房产税和土地税。2018年《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名单要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发布;并且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该通知于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执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该通知执行我国的关于这类税收的历程从不征收,再到恢复征收,再到特定税收优惠,紧跟市场经济的发展,是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发力的重要体现。
一、什么是偷税漏税行为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违章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应限定漏税者如期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者,应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变更为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
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金、工会经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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