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作中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是:
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2、工作中所列的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是:
a)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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