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针织厂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在申报破产债权中,有一笔是**针织厂因购买走私物品,构成单位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50万元,破产人在被宣告破产时尚未缴纳。
该笔罚金是否应列入破产债权予以清偿呢?
律师认为150万元的罚金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应得到清偿。
一、罚金与税收性质不同,两者不可并列
税收债权与民法上的债权不同,是依公法产生的一种特殊债权。破产企业不因其破产而减免其所欠税款的缴纳责任,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全社会税收受益人的利益。同时,国家征税并非没有“对价”,国家必须从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和环境上为纳税企业和公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和其他必要条件。这就是国家征税的“对价”。因此,我国现行破产法第三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均将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列为第二顺序清偿的债权。
罚金和税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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