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其所承包的单位或者个人约定的劳务报酬不高于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后的20%,可以不纳税。但如果以租赁、承包、特许经营、让与等方式获取非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其所得额缴纳相关税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的各种收入,按照本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税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其所承包的单位或者个人约定的劳务报酬不高于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后的20%,可以不纳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租赁、承包、特许经营、让与等方式获取非劳务报酬的个人,应当按照其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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