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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否生效?

2021-08-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18条规定,部分起诉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对部分裁决事项的起诉的,全部裁决不生效。

根据《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部分劳动者起诉,对部分劳动者不生效。

根据《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读】仲裁裁决主体可分、内容不可分。

一、没签合同工资没结但发了我的工资条怎么办

小厂没签合同工资没结,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认定劳动关系的行为变量有哪些标准

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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