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离职赔偿如下:
1、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
2、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计算基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主张实际工作的工资、社保:
(1)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意识的用人单位,往往也会漏缴、不缴员工的社保;
(2)劳动者离职的,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补缴从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3、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5、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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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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