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吗?不给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2016年1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下发新规定:单位招聘正式职工后却不为他们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根据这一规定,很多就职者可能会问:那如果我的单位不给我缴纳公积金,我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说对于单位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进行惩罚,北京并非先例。像上海,广州,长沙,石家庄等城市都有相关规定。这一规定是来源于国家对于单位缴纳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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