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局提供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和所需资料。参保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工伤保险证明、护理费审批表、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工伤认定决定书、涉及第三方的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证明资料。工伤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0%为大部分生活自理,30%为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
单位经办人或个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根据自身情况前往成都社保局办理。
二、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
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三、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
1、职工身份证;
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
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
四、工伤护理费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工伤护理费标准及申请流程》的相关规定,工伤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接受护理时所产生的费用。其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护理需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成都市,工伤护理费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护理费的申请;
2.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开具《成都市工伤护理费认定书》;
3.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护理费的申请;
4.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开具《成都市工伤护理费支付凭证》。
工伤护理费的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书、护理需求评估表等。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支付工伤护理费。
另外,根据《成都市工伤护理费标准及申请流程》的规定,工伤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根据不同级别的工伤和不同的护理需求而有所不同。如一级伤残的护理费标准最高,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护理费标准依次递减。
总之,在成都市,工伤护理费的申请和支付程序相对规范,但申请人仍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将无法获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支持和支付。
结语
成都社保局是处理工伤护理费申请的部门,参保人员或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理。申请条件包括已认定为工伤、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等。所需资料包括职工身份证、《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工伤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不能自理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标准,40%为大部分生活自理的标准,30%为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