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与大爷属于三代旁系亲属,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般没有权利继承大爷的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方式分为两种,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大爷去世的,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中,在大爷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侄子的父亲均死亡的情形下,侄子可以代位继承。 大爷生前订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指定侄子继承其遗产的,该继承实质是遗赠,侄子可以依法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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