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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时如何使用不安抗辩权?

2020-11-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有:双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法定履行能力严重降低的情形;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等。

合同履行中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合同履行中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履行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条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2、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3、双方当事人有先后的履行顺序;4、先履行一方须证明对方已无法履行;5、先履行一方债务清偿期已届满;6、后履行义务无法提供相应担保。

如何履行合同的不安抗辩权

履行合同的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对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拥有的权利。但是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拥有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后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后履行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能够中止履行;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要件等。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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