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算贪污吗?严格来说使用公款吃喝的算贪污。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另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论处。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通谋贪污的,以共犯论处。除了使用公款吃喝,还有这些常见的腐败手段:1.腐败的手段包括贪污、盗窃、诈骗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2.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掌管、处理、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主要表现为应当上交而不上交,应当缴纳而不缴纳,收缴不入账,擅自送给他人或者非法转卖。3.盗窃,又称监守自盗,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合法管理的公共财物秘密占为己有。比如不登记就偷偷把自己管理的公物拿回家。4.所谓欺骗,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比如采购人员虚报差旅费或虚报相关费用,骗取公款。至于其他手段,比如利用职权,制造各种借口,把公款公物分给少数领导。5.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收受礼品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上交而不是上交。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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