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因未尽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公共场所,若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则管理人需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监护人也有过错,因此需要进行过错相抵,最终确定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由于监护人没有尽到其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因此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公共场所摔倒,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监护人也有过错,所以要进行过错相抵,最终确定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孩子受伤,监护人如何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应当尽到保护、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不得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该法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助,并通知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相关的学校等教育机构。
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应当及时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了解其需要或者感受到的关爱,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同时,父母、监护人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独立性,鼓励、支持和引导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解决困难。
在未成年人受伤后,监护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果监护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或者拒绝配合,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总之,监护人应尽到保护、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监护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在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的情况下,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公共场所,如果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监护人也有过错,但最终确定管理人的赔偿责任时,需要进行过错相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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