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如果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那么面积就已经分摊到业主的房屋中,停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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