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技术检验管理若干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技术检验工作对提高土建施工质量的保证作用,针对现场土建施工技术检验工作的系统性、综合性、工程性等特点,力求使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技术检验工作的基本范围和深度熟悉、掌握,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 建设单位职责:
1.1 审核试验室资质和人员资格;
1.2 检查各单位执行标准情况,检查试验各环节的程序; 1.3 抽查试验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发现问题; 1.4 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做好试验检验工作; 1.4 技术人员应掌握试验项目内容。 2 监理单位职责:
2.1 审核试验室资质和人员资格; 2.2 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报验单: 2.1.1 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 2.1.2 原材料的复试报告
2.3 对规定的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审核签认见证取样委托单,对以下材料实施现场见证,并审查试验报告: 2.3.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3.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2.3.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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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2.3.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2.3.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2.3.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2.3.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2.4 对试验报告中的试验结果负责,试验数据有问题时及时报告,采取措施; 2.5 技术人员应掌握试验内容和标准。 3 施工单位职责:
3.1 组织技术检验网络活动,落实技术检验管理制度;
3.2 认真做好技术检验工作,规范技术检验工作委托程序,各类进场原材料未经复检合格不得随意投入工程应用;
3.3 健全技术检验标准、规程,建立技术检验档案,及时出具、整理各类技术检验资料;
3.4 根据技术检验反馈的资料和信息,组织改进施工管理工作,促进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和应用;
3.5 对试验报告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外委试验项目的试验委托项目应填写委托单,审核试验报告,对试验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3.6 技术人员应掌握试验检验项目内容。
三、试验检验内容
1 水泥
1.1 质量标准: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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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1.2 检验目的
1、进场水泥质量复检;
2、水泥过期(出厂超过3个月)或受潮时,检验其剩余活性。
1.3 必须检验项目
1、安定性 2、凝结时间 3、强度 4、细度
1.4 其他检验项目
1、碱含量 2、不溶性 3、氧化镁 4、三氧化硫 5、烧失量
1.5 取样地点
1、现场水泥库;
2、散装水泥在散装容器或输送设备中取样。
1.6 取样批量
1、水泥取样根据水泥厂家的生产能力规定。例:120万吨以上,1200t为一批;10万吨-30万吨,40t为一批;10万吨以下,200t为一批。
2、按GB50204-200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500t为一批(散装);200t为一批(袋装)。
3、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等量取样,总量至少12kg。
1.7 其他说明
1、可用ZBQ11004-86(《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法》(用55℃湿热养护24h))估算强度。但以此得到的结果不能作为水泥品质鉴定的最终结果,而是水泥生产和使用的质量控制指标。
2、当在水泥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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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4、水工混凝土应限制水泥含碱量及C3A含量。(低碱水泥:是指Na2O+0.658K2O含量≤0.6%的水泥。若使用活性骨料,可使用低碱水泥,防止碱骨料反应。)
5、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应有水泥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说明书,包括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和试验数据。
6、水泥的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注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水泥还应标上“掺火山灰”字样。 7、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 砂
2.1 质量标准:
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T14684-2001《建筑用砂》
2.2 检验目的
进场砂料质量检验。
2.3 必须检验项目
1、颗粒级配 2、含泥量 3、泥块含量
2.4 其他检验项目
1、密度(表观密度、紧密密度、堆积密度) 2、含水率
3、吸水率 4、有害物质含量(云母、有机物、轻物质、硫酸盐、硫化物) 5、坚固性 6、氯离子 7、碱活性
2.5 取样地点
1、现场砂料场;
2、车、船、皮带运输机等运输工具中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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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取样批量
1、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2、用大型机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 m或600t为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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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批;用小型机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 m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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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2.7 其他说明
1、若为海砂,氯离子含量为必检项目;
2、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3、使用新源的砂时,要进行全面质量检验;
4、重要水工砼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5、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 6、配制泵送混凝土宜优先选用中砂;
7、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应不大于3.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1.0%;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30,其含泥量应不大于5.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2.0%;对于C10和C10以下的混凝土用砂,应根据水泥标号,其含泥量、泥块含量可予以放宽;
8、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砂中云母含量不应大于1.0%。
3 碎石或卵石
3.1 质量标准:
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T14685-2001《建筑用碎石、卵石》
3.2 检验目的
现场石子质量检验。
3.3 必须检验项目
1、颗粒级配 2、含泥量 3、泥块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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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针、片状颗粒含量
3.4 其他检验项目
1、密度(表观密度、紧密密度、堆积密度) 2、含水率 3、吸水率 4、有害物质含量(有机物、硫酸盐、硫化物) 5、坚固性 6、碱活性 7、压碎指标
3.5 取样地点
1、现场石子堆料;
2、车、船、皮带运输机等运输工具中取样。
3.6 取样批量
1、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2、用大型机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机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3.7 其他说明
1、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2、使用新源的碎石或卵石时,要进行全面质量检验;
3、当水工混凝土怀疑可能发生碱-骨料反应时,应检验其碱活性; 4、压碎指标:对于≥C50的混凝土应在使用前检验,对于 6、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连续粒级的碎石或卵石,不宜用单一的单粒级配制混凝土。如必须单独使用,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通过试验证明不会 6 发生离析或影响混凝土质量。 7、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应不大于1.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30,其含泥量应不大于2.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7%;对于C10和C10以下的混凝土,其含泥量应不大于2.5%,泥块含量应不大于1.0%。 8、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不大于15%(按重量计算);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30,不大于25%(按重量计算);等于或小于C10,可放宽到40%。 4 外加剂 4.1 质量标准: 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 GB/T8077-2000《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4.2 检验目的 复检外加剂质量。 4.3 必须检验项目 1、含固量或含水量 2、溶液PH值 3、水泥净浆流动度 4、氯离子含量 5、密度(液态外加剂) 6、细度(粉状外加剂) 7、还原糖份(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必测) 8、硫酸钠含量(含有硫酸钠的早 强减水剂或早强剂必测) 4.4 其他检验项目 1、水泥砂浆流动度与减水率 2、泡沫性能 3、表面张力 4、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 5、总碱量(Na2O+0.658K2O) 4.5 取样地点 现场外加剂仓库。 7 4.6 取样批量 1、以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与型号、产品编号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2、每批取样数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的外加剂量; 3、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量100t为一批; 4.7 其他说明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的氯化物总含量符合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标准。例如对处在潮湿并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1%,对处在潮湿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3%;总检数量按规定进行(一般为50t为一批)。 5 粉煤灰 5.1 质量标准: GB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J146-90《粉煤灰应用技术规范》 5.2 检验目的 复检粉煤灰质量。 5.3 必须检验项目 1、细度 2、烧失量 3、需水量比 4、三氧化硫含量 5.4 其他检验项目 1、比重 2、容重 3、含水率 4、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 5、总碱量(Na2O+0.658K2O) 5.5 取样地点 1、现场粉煤灰库; 2、散装灰可在容器或运送设备中取样。 5.6 取样批量 1、同一供灰单位长期连续供应,可每200t同等级的灰为一批,不足这也 8 为一批; 2、散装灰应从不同的15个部位,以取样不少于1kg;袋装灰应任抽10袋,每袋灰分取试样不少于1kg,按四分法取平均试样。 5.7 其他说明 1、对同一供灰单位,每月测定一次需水量比,每季度测定一次三氧化硫含量。 2、如质量不稳定时,应增加取样频次。 6 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碳素结构钢) 6.1 质量标准: 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3013-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700-88《碳素结构钢》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2 检验目的 复检仓库、堆场的钢筋。 6.3 必须检验项目 1、外观检查 2、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3、工艺性能:冷弯 6.4 其他检验项目 1、工艺性能:反向弯曲 2、化学成分分析 3、常温、低温冲击 4、尺寸 5表面 6、重量偏差 6.5 取样地点 1、现场钢筋仓库、堆场。 6.6 取样批量 9 1、热轧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重量60t为一批,不足者也为一批; 2、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样2根,弯曲2根,反向弯曲1根;热轧光圆钢筋拉伸试样2根,弯曲2根;热轧圆盘条拉伸试样1根,弯曲2根;碳素结构钢拉伸试样1根,弯曲1根,化学分析1根,常温、低温冲击各1根。 6.7 其他说明 1、取样方法:拉伸和弯曲试样,可在每批材料或每盘中任选两根钢筋距端部500mm处截取。试样长度应根据钢筋种类、规格及试验项目而定。一般试样长度如下表: 试样直径(mm) 6.5~20 25~32 拉伸试样长度(mm) 300~400 350~450 弯曲试样长度(mm) 250 300 反复试样长度(mm) 150~250 ------ 2、钢筋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进口钢筋还必须有化学成分试验报告,弄清进口国家及质量检验标准。 3、凡进入现场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钢筋必须先检验后使用。进口钢筋使用前,必须对照相应的国外标准、合同技术条件,详细审核质保书,并经充分试验后再确定合理使用意见。 4、对甲类钢及普通低合金建筑钢材,当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明显异常;可焊性差或钢筋易脆断时,必须进行化学成分分析,以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⑵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7 钢筋焊接(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电弧焊、气压焊) 7.1 质量标准: 10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7.2 检验目的 1、焊接工艺检验; 2、焊工考试; 3、焊前检查; 4、模拟试件检验; 5、成品检验。 7.3 必须检验项目 闪光对焊:1、连接方式检查 2、拉伸试验 3、弯曲试验 电渣压力焊:1、外观检查 2、拉伸试验 电弧焊:1、外观检查 2、拉伸试验 气压焊:1、外观检查 2、拉伸试验 7.4 其他检验项目 闪光对焊:外观检查 气压焊:弯曲试验 7.5 取样地点 1、施工现场焊接成品中取样; 2、对于装配式结构节点及焊接等长的预应力钢筋,包括螺丝杆与钢筋的焊接接头,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 7.6 取样批量 1、外观检查取样:(1)闪光对焊,每批抽10%,且不少与10个,(2)电弧焊,应逐个检测,(3)气压焊,应逐个检测; 2、连接方式检查应全数检查; 3、检验批划分,同类型接头每批数量300个接头为一批; 4、试件数量:拉伸试验:3个,弯曲试验(闪光对焊,气压焊用于梁板等部位):3个。 7.7 其他说明 11 1、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2、凡施焊的各种钢筋、型钢、钢板均应有钢材合格证,材质保证书和进场复试报告,焊条、焊剂应有合格证。其他施焊的各种材料也应符合其质量规定。 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前,参与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的合格要求,方可正式生产。 8 钢筋机械连接(直螺纹、锥螺纹、套筒挤压、水泥灌浆填头) 8.1 质量标准: JGJ107-200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8.2 必须检验项目 1、外观检查 2、拉伸试验 8.3 其他检验项目 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 8.4 取样 1、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每500个为一验收批,不足500个也为一验收批; 2、若现场连续10个验收批一次合格率为100%,验收批数量可以扩大1倍; 3、拉伸试验取3个试件。 8.5 其他说明 1、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允许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弥补。 2、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 砌墙砖 9.1 质量标准: GB5101-2003《烧结普通砖》 12 9.2 检验目的 复检砖的质量 9.3 必须检验项目 1、外观检验 2、抗压强度3、尺寸偏差 9.4 其他检验项目 1、抗风化性能(抗冻性或5h沸煮吸水率) 2、泛霜 3、石灰爆裂 4、吸水率和饱和系数 9.5 取样地点 在供方堆场上由供需方人员会同进行取样。 9.6 取样批量 1、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3.5-15万砖为一验收批; 2、每批抽样数:外观检查:50块;抗压检查:10块;抗冻:10或5块;泛霜:5块;石灰爆裂:5块。 10 砌筑砂浆 10.1 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98-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10.2 检验目的 检验砂浆质量 10.3 必须检验项目 1、配合比设计试验 2、抗压强度 3、稠度 10.4 其他检验项目 1、密度 2、分层度 3、凝结时间 4、抗渗性 5、抗冻性 6、收缩 7、弹性模量 13 10.5 取样地点 搅拌地点及砌筑地点 10.6 取样批量 每一层或250m3砌浆为一取样批,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每组6块)。 11 土工 11.1 质量标准: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202-200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2 检验目的 检验回填土夯实的密实性 11.3 必须检验项目 湿密度、含水率、干密度 11.4 其他检验项目 最大干密度及最佳含水率 11.5 取样 压实填土:其质量以干密度控制。对不同土质应提前做击实试验,获得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在压实填土施工过程中,应分层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率: 1、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 2、平整场地100-400m2取一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11.6 其他说明 灰土地基:各种化学组成的石灰均可用于灰土地基。在剂量不大的情况下,钙质石灰土比镁质石灰土的初期强度高。镁质石灰土在剂量较大时后期强度优于钙质石灰土。因此必须测定石灰中有效氧化钙和氧化镁的含量,以提高 14 石灰土的强度。 1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2.1 质量标准:满足设计、施工对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和易性、经济性的要求 JGJ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12.2 检验目的 确定合理的配合比 12.3 必须检验项目 1、组成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检验; 2、外加剂、粉煤灰选择及合理掺量试验; 3、混凝土性能试验:坍落度(或维勃稠度)、抗压强度。 12.4 其他检验项目 混凝土性能试验:1、容重 2、含气量 3、泌水性 4、凝结时间 5、抗拉强度 6、抗折强度 7、弹性模量 8、抗冻性 9抗渗性 12.5 取样地点 试验室 12.6 试配委托 技术部门填写试配委托单,内容包括:强度等级、技术参数、材料要求、需用时间。 12.7 配合比委托 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注前应填写《混凝土配合比委托单》送交土建试验室,委托单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名称、结构部位、水泥品种等级、砂品种规格、石子品种规格、外加剂品种、掺和料品种、浇注方量、要求坍落度、施工日期、搅拌方法、工程编号等。土建试验室根据委托单内容出具《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15 13 新拌混凝土 13.1 质量标准: 1、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 2、坍落度允许偏差:≤40mm,±10mm; 50-90mm,±20mm; ≥100mm,±30mm; 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2 检验目的 1、检查混凝土的和易性 2、及时调整配合比 13.3 必须检验项目 坍落度(或维勃稠度、坍落扩展度) 13.4 其他检验项目 1、表观密度 2、含气量 3、凝结时间 4、泌水 5、压力泌水 6、配合比分析 13.5 取样 搅拌地点及浇筑地点;每班至少两次。 13.6 其他说明 标准养护条件是指: 同条件养护: 14 硬化混凝土 14.1 质量标准: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16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14.2 检验目的 1、硬化后混凝土的力学性能; 2、检验、评定混凝土生产和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水平。 14.3 必须检验项目 抗压强度 14.4 其他检验项目 1、抗拉强度 2、抗折强度 3、弹性模量 4、抗冻性 5、抗渗性 6、无损检验 14.5 取样地点 搅拌地点及浇筑地点制试件取样 14.6 取样批量: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 1、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至少一次; 2、每工作班不足100盘时,至少一次; 3、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 4、当一次连续浇注超过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4.7 其他说明 应按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评定和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评定。 15 结构实体检验 15.1 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 15.2 检验目的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加强砼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的反映砼强度及受力钢筋位置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 15.3 必须检验项目 1、砼强度 2、钢筋保护层厚度 3、工程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 15.4 取样 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15.5 其他说明 1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③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④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原则确定。 3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①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①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 18 重要性共同选定;②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5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6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7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8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②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③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其他说明第7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9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资质。 16 防腐防水材料 16.1 质量标准: GB50212-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2 必须检验项目 1、沥青软化点 2、沥青针入度 3、沥青延伸度 4、沥青闪火点 5、聚氯乙烯胶泥等防水材料 16.3 其他检验项目 19 1、油毡抗拉 2、油毡柔度 3、油毡吸水性 5、烧失量 16.4 取样地点和取样批量 1、耐酸砖和耐酸耐温砖的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2、天然石材应从每批中抽取3块,加工成3个5cm×5cm×5cm的试块,供测定抗压强度;侵酸安定性和吸水率的测定,可采用块径约5cm的碎块各4块;耐酸度的测定,亦可采用碎块。 3、粉料应从每批中的不同点(不少于5处)取样,各取砂子5kg,各取石子20-30kg。然后以四分法取样,取砂子5kg,取石子20-35kg。 4、块状沥青从每批中的不同点(不少于10处)各凿取2-3块,混熔后,取其平均试样。膏状桶装沥青的取样桶数,应为总桶数的10%。取样的数量应按需要确定。 5、水玻璃取样时,应用直径1cm的玻璃管以管内外液面相平的速度插入铁桶或塑料桶的底部取样。桶装时每批取样的桶数,不得少于50%,且不得少于3桶。取不得少于500g的平均试样。 6、树脂分桶取样时,试样不应少于500g。 17 混凝土无损检验 17.1 质量标准: GB/T50344-200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17.2 检验目的 加强砼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的反映砼强度及受力钢筋位置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 17.3 必须检验项目 1、回弹仪法 2、超声波法 3、取芯法 4、钢筋保护层厚度 17.4 取样 20 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抽样,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18 结构试验 18.1 质量标准: GB/T50344-200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50152-92《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18.2 检验目的 加强砼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的反映砼强度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 18.3 必须检验项目 1、承载力 2、刚度、挠度 3、抗裂度 4、裂缝宽度 18.4 取样 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抽样,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19 线路施工说明 线路施工由于特殊性,验收规程中对原材料检验项目有些内容减少了,为保证工程内在质量,要求试验内容不应减少,但数量可减少,保证所取试样有代表性。 砼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试块。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方时亦应取一组。 线路基础砼试块强度必须满足要求(设计强度的115%以上),每组试块只能代表此基基础强度,可不参加混凝土质量水平统计。 四、说明 21 1、上述所列规程、规范以扫描文件制作,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掌握,不断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素质,保证试验项目的准确性、完整性。 2、规程、规范在不断的更新,各单位及时掌握规程、规范的信息。 3、质监中心站在监检中,重点抽查试验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保证工程的内在质量。 4、本办法由河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负责解释。 2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