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学生会工作更好的开展,结合高职学院学生会的新要求,特制定《学生会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一、 学生会的会议应遵守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 二、学生会会议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全体会议和各部门作会议。
三、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成员根据工作的需要自行决定开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四、学生会集体例会每双周召开一次,部长会议每单周召开一次,时间均为周一晚6点30,地点为学生会办公室。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讨论下周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五、部长会议的形式:各部门在会前将要讨论的问题与例会前交于秘书处,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的教程,会上大家在主持人的组织下自由讨论。
六、各部门部长安排本部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自定,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交秘书处。
七、举行重大活动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各种会议,会后向秘书处通报情况。
八、(1)出勤签到 每次正式会议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开始签到,签到时应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一经发现将按照学生会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会议开始后10分钟停止签到,无请假条而在签到钱未
到者视为旷会。
(2)请假制度 副主席、部长请假需要由主席批准签字,副部长、干事请假需由所在部门部长批准签字,递交请假条,并由秘书处存档以供检查。
(3)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 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由秘书处负责并主持。各部会议由本部门自行负责。
九、会议进行过程中,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关闭或者调至静音,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认真严肃,切实有效,言简意骇。与会者签到,若无故缺席或迟到则依《学生会奖惩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办公制度
一、各部门在学期初拟定本学期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保管,一份交至秘书处,由其报请主席团和秘书处主任审阅,之后转至秘书处存档。
二、部门开展活动之前,应将本次活动的策划书附详细的预算表交至秘书处,主席团审查通过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之后方可开展。
三、活动当中,由主席团委派专人负责协调,帮助各部门工作,了解和掌握工作制度,并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四、活动结束后,须将活动情况整理成一份详细的活动总结,并附资金使用表及发票,一式两份(发票一份),一份交至秘书处请报上级也阅览后归档,一份各部自留。
五、及时向学生会上交各项工作资料,各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
周内上交上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每次活动后一周内将活动资料(包括企划,总结,经典照片,各宣传报道复印件等)及时上交到秘书处。不交或缓交,按《学生会奖惩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学生会全部资金(包括学校拨款,活动收入,赞助金等)由团总支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团总支统一调拨。
二、设立学生会总账户,所有账目及报销凭证由秘书长保存,并设各部明细账目,随时记录各部收支状况等详情。
三、各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账。发票应写清明细,报账时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及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账时,须报请团总支批准。日常工作中不报销车费,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主席团批准。
四、举办活动一定要写活动申请表(活动详细策划书及资金预算报告)提交主席团和团总支,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小额(小于100元)可先垫付,大额的带领取经费后方可执行,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金额发票。
五、各部购买活动及日常所需物品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外出购买,严禁单独行动,以防弄虚作假事情发生。 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的管理,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特制定以下的奖惩制度:
一、学生会全体成员应以全校同学的权益以及学生会整体形象为重,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学生会每年年底评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评选的依据为: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以及工作总结上交情况;各部门的活动材料上交情况。各部门完成本部门职能的情况;各部门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工作的情况;团总支对各部门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的评估。
三、学生会听取工作意见后,由主席团对工作出色,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的成员予以表扬。
四、经主席团评定,工作有一次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有重大失误达两次者将开除学生会。
五、对有虚报、假报学生会账目,有贪污公款行为的个人将开除学生会。
六、学生会各种会议、值班、学生会活动等应准时出席,无故缺席达两次者记过一次,并由主席团负责进行个人谈话,无故缺席达三次者将除名学生会,请假要事先通知主要负责人。
七、对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的工作人员,要求其按实价赔偿并依其认识错误的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除名的处罚。
八、全体学生会成员将对各部门的工作其概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报主席团,提出改进意见。
九、其他情况有秘书处向主席团请示后做相应处理。 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的所有物品有秘书处全权负责,各部门搞活动所需物品必
须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经秘书处取用。
二、每次领取物品,必须认真填写学生会物品管理登记表,详细填写登记表上的各项内容。
三、非主席团和秘书处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能私自动用学生会物品。
四、各部门新增物品要及时上报秘书处归档,各部门淘汰物品也要上报秘书处,以便物品的规范管理。
五、学生借给其他学院物品必须经主席团批准,并详细登记物品借出表,从其他学院借入的也要详细填写。 学生会人员任用制度
一、秘书处负责对学生会全体人员在活动中的出勤次数、表现情况定期予以统计。
二、各部门组织活动如需其他部门人员协助时,应先向秘书处申请,由秘书处统一协调、组织。
三、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会干部,开除学生干部队伍。
四、各部门应服从主席团分管领导,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向秘书处、直至主席团反映。
五、学生会成员应在主管老师指导下开展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学生会干部应作及时处理。
学生科 团委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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