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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工 程 风 险 管 理3

2022-11-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建 设 工 程 风 险 管 理

(三)风险管理对策

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分析与评价之后,风险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项目风险的性质及其潜在影响,进一步了解各种风险管理对策的成本和效益,并以项目总体目标为依据,与有关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等,共同规划并选择合理的风险管理对策,以尽可能地减少项目风险的潜在损失和提高对项目风险的控制能力。

风险管理策略目标图(图6)表述了风险管理对策的目的: ①减少项目风险潜在损失;

②提高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图中。右上角表示项目风险潜在损失很大,而且难以控制。称之为“不利端”,左下角是一个“有利端”,表示项目风险潜在损失较小且易于控制。风险管理对策的目标如箭头所示,将项目风险控制到有利端的区域。 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对策为风险控制、风险保留和风险转移等3种形式。这3种对策各有不同的性质、优点和局限性。因此当风险管理人员规划和决策时,选择的常常不只是一种对策,而是几种对策的组合

不可控制 不利端 可控制 有利端 小损失 大损失

图6 风险管理策略目标图 1.风险控制

风险开心包括所有为避免或减少项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潜在损失的各种措施。包括风险回避和损失控制2种。

(1)风险回避。提供回避风险因素,回避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或不确定性。这是风险处理的一种常用方法。

风险回避对策具有以下特点:

1)回避也许是不可能的。风险定义越广,回避就越不可能;

2)回避失去了从中获益的可能性;

3)回避一种风险,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风险回避对策经常作为一种规定出现,如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建筑材料等。因此,风险管理者为了实施风险回避对策,在确定产生风险的所有活动后,有可能制定一些禁止性的规章制度。

(2)损失控制。损失控制方法是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通过降低所发生损失的严重性来处理风险。同样,损失控制是以处理风险本身为对象而不是设立某种基金来对付。根据不同的目的,损失控制可分为:

1)损失预防手段如安全计划等; 2)损失减少手段;

①损失最小化方案。如灾难计划等; ②损失挽救方案。如应急计划等。

损失预防手段是减少或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损失减少手段是试图降低损失的潜在严重性。损失控制方案可以将损失预防手段和损失减少手段组合起来。

损失的发生是由多种风险因素早一点条件下相互作用而导致的。在众多风险因素中,技术风险、人员风险、设备风险、材料风险和环境风险是引起损失发生的5个基本因素。预防损失的发生和降低损失的严重性,就是对这五个因素进行全面控制,而且以人为因素最为重要。

因此,损失控制的第一步,是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总统规划、设计和施工计划,相关的工程技术规程和工程现场内外的布置,以及项目的特点等,以识别潜在的损失发生点,并提出预防或减少损失的措施,从而制定一系列指导性计划,来指导人们如何避免损失的发生,损失后如何控制损失程度,并及时恢复施工或继续运营。

损失控制的内容包括:①制定一个完善的安全计划;②评估及监控有关系统及安全装置;③重复检查工程建设计划;④制定灾难计划;⑤制定应急计划等。

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是分析控制计划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安全计划的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预防损失的发生,灾难计划则为人们提供处理各种紧急事故的程序,而应急计划使得在事故发生后,如何以最小的代价使施工或运营恢复正常。 2.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性管理技术,业主将承担项目风险所致的损失。与风险控制技术不同,风险自留对策并未改变项目风险的性质,及其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严重性。 风险自留对策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与计划性风险自留。 (1)非计划性风险自留

当风险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项目风险的存在,或者没有处理项目风险的准备,风险自留就是非计划和被动的。事实上,对于一个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人员不可能识别所以的项目风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非计划风险自留是一种常用的风险处理措施。但风险管理人员应尽量减少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过程中的失误,并及时实施决策,而避免被迫承担重大项目风险。

(2)计划性风险自留

是指风险管理人员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价,并有意识的不断转移有关的潜在实施。

风险自留对策应与风险控制对策结合使用,实行风险自留对策时,应尽可能的保证重大项目风险已经进行过程保险或实施风险控制计划。因此,风险自留对策的选择主要考虑它与工程保险对策的比较,比较内容包括费用、期望损失和风险以及服务质量等。 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一类主要而且广泛采用的一项对策,主要分为2种形式:

(1)合同转移。通常通过签订合同及协商等方式将项目风险转移给承包商、设计方、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非保险方。 (2)工程保险。

这两种风险转移措施都会减少业主承担的项目风险量,但前者将以合同价的增加、后者以保费的支出为代价。

合同转移措施是指业主通过与设计方、承包商等分别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风险责任,从而:①将活动本身转移给对方;②减少业主对对方损失的责任;③减少业主对第三方损失的责任。

合同转移应是一种控制性措施,而非简单的让其他方代业主承担项目风险。因此,合同转移实际上是业主与合同方共同承担项目风险的一种方式,业主也由此必须考虑它所必须承担的合同风险。

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合同绝大多数为经济合同。在一般的法律意义的基础上,合同的签订主要考虑责任、支付方式和风险。

(1)责任。 业主可以通过责任的明确划分,合理的转移责任,从而确定谁应对项目风险的发生造成的损失负责,应主要考虑:①哪些责任转移给其他方,哪些责任自留;②如何定义工作范围,以免出现交叉责任、未定义、未指定或模糊的工作;③如何制定评价其他方履行责任的指标。

合同必须明确工作范围及责任,以及工程技术要求或项目的特殊要求等。实践证明,许多合同纠纷都是由于工作范围及项目相关责任的定义不准确而致,以致引起过多的索赔和紧张的合作关系,最终导致项目实施的延误和成本的增加。

(2)风险。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项目风险是业主和承包商都非常关注的因素。对于项目风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险管理人员来说,合同是转移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同时承包商也毫无疑问地会利用合同条款加强对自身的保护。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协议,项目风险可能由业主、承包商中的一方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一般业主不可能转移而自身必须承担的风险有:①政治法律风险;②自然环境风险;③其他原因导致的风险,如由于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其他危险性事故引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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