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赠送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业务招待和礼品赠送的管理,明确费用使用程序,对费用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及业务活动过程中宴请客人、接待客人就餐而发生的费用或赠送客人礼品发生费用。公司内部之间严禁发生此项费用。
二、预算管理与纳税调整
第三条公司实行对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费进行总额控制、分段管理及据实报销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的业务招待及礼品费实行预算管理。为减少纳税调整及税务费用,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总额原则上控制在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
[注:按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运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三、接待原则
第五条接待工作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服从、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二)以最小花费取得最大成就,紧紧围绕经营管理目的,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公款私用; (三)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简朴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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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尊重被接待者的民族风俗和习惯; (五)严格保守公司秘密;
(六)业务招待次数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原则上尽量避免同样内容与对象的招待,不搞重复招待;(七)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业务往来,一律到职工食堂就餐,不准用公款招待。
四、招待费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或赠送礼品时,应事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或礼品申请单,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申请单上应说明所招待客人的身份、招待的原因、招待的标准、客人及陪同人数等。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确实不能事前填制申请的,应及时请示领导批准,并在业务费报销前补填申请并提交审核、审批。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接待申请。 (一)生产经营及业务活动中的重要客人;
(二)来公司参观、访问或办事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重要关系单位的负责人; (三)关系到公司市场开发的重要单位负责人等; (四)其他外部合作伙伴和关系人员等。
第八条严格业务招待费事前审批制度,确保一次一报,一次一单。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审批,应严格按实际招待的对象如实填写。招待费由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紧急情况总经理不能签批的,可电话进行沟通,但是必须由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填写审批单备案,报销金额不得超出审批单上批准的金额。招待费报销应按所批准的审批单,按次列报,不得将多次发生的费用发票贴在一起合并报销。审批单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单独存放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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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待管理
第十条公司接待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其对口业务的接待工作。各接待部门应统筹安排好从迎接来宾到欢送来宾的全过程,需要有关领导参加的通知有关领导,需要有关部门参加的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招待客人时,在不失礼节和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压缩陪同人数,原则上陪同人数应少于客人人数,最多不超过三人。
六、招待标准
第十二条招待客人时,应根据客人的身份及与公司的关系,合理提出费用标准,并在批准后的标准范围内执行。
第十三条招待标准分为重要和一般两档:重要招待由公司领导出面,费用总额依据参加人数而定,原则上平均每人在30~50元之间;一般招待由部门领导出面,费用总额依据参加人数而定,原则上平均每人在15~30元之间。
第十四条招待客人时一般不赠送礼品,如特殊需要,应事先向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请示并填写礼品申请单。
第十五条费用处理,按照“谁的客人谁承担费用”原则。
七、食堂接待与住宿安排
第十六条招待来自集团公司内部客人时,原则上安排在公司食堂就餐和公司招待所住宿。特殊情况,如需招待,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内部客人如需要住宿宾馆,接待部门可以联系,但费用自理,并向客人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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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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