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制 度
工 装 管 理 办 法
2011-3-1批准 2011-3-1实施
库尔勒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一、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作服装的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库尔勒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三、 服装定制
(一)由办公室联系供应商,负责对样品、价格、面料等方面进行评价和选择。 (二)办公室确定最终供应商。
四、 费用承担
职业装
1、服装归员工所有;
2、费用由公司、员工各承担50%;
3、费用由公司统一全额垫支,个人承担部分在当月工资内一次性扣出,并按以下方
式处理: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三年以上者离职时,全额返还个人承担部分;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半以上三年以下者离职时,返还个人承担部部
分的50%;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者离职时返还个人承担部分的
25%;
(4)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未满半年者离职时,不返还个人承担部分。
五、 着装要求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一)公司管理人员及经总经理书面批准的职员可不着工装。
(二)所有员工在规定时间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佩戴工牌;注意仪容仪表,
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三)新入职或暂无统一工装的员工着色系相似的职业装。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办事可不着工装。
(五)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
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六)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六、 处罚办法
(一)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下属员工遵守本规定;办公室将对员工着装进行
日常督导。
(二)未按相关规定着装或佩戴工牌者,处以20元罚款。
(三)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开具《员工违纪通知单》,由违纪员工持通知单到财务部交纳。 (四)员工因个人原因损坏工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七、 附则
(一) 本制度由库尔勒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 本制度自二○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废除。 (三) 附加说明
1、本制度由办公室提出并归口管理。 2、本制度起草人:孙敏 3、本制度会签人员:刘春燕 4、本制度审核人员:王琴
5、公司领导批准:赵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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