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是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繁荣城乡经济和推动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广大农村劳动者提供了就业的广阔空间。然而,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就业技能缺乏、岗位适应力低、择业面窄等制约,往往就业质量、就业稳定性不高。如何实现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与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已成为新形势下人社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我市农民工就业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就业人数分别占59%和41%。目前,全市农民工约123万人,其中本地90万人,外来33万人。一是从年龄结构看,近几年农民工的平均年龄略有增加的趋势,但仍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 其中16-25岁的占53.1%,50岁以内的占95%;二是从就业地域来看,跨省来烟就业的农民工约占10%,跨地区来烟就业的占35%,XX市各县市区之间流动就业的占55%。三是从文化程度看,文盲占1.6%,小学文化占9.6%,初中文化占65.8%,高中文化占22.2%,中专及以上文化占0.8%。四是从行业分布来看,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加工业、建筑施工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其中制造加工业约占32.7%,建筑施工业占42.7%,餐饮服务业占24.6%。农村劳动者的进城务工,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我市推进农民工就业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统一政策,消除歧视,保障了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权利。在就业管理上,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免费为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在就业政策上,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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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在社保制度上,我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享受同等待遇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政策,实现了城乡劳动者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统一、待遇一致。
(二)延伸服务,强化培训,促进农民工实现了稳定就业。我市作为国家首批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通过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推动农民工稳定就业。一是推动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全市161个镇(街)、453个社区建立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6400多个行政村聘用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全面承担起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二是搭建岗位供求平台。建立完善了市、县、镇(街)、村四级就业信息网络,深入推进就业信息村村通工程,每年有30多万条(次)岗位信息进村入户,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坚持每年开展农民工就业“春风行动”,组织农民工专场招聘会,每年帮助3万多名农民工找到了合适的岗位。三是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了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2006年以来,全市共对16.7万名农民工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促进14.2万人实现了稳定素质就业。
(三)依法扩面,重点推进,使更多的农民工享有了社会保障。一是不断扩大农民工社保覆盖面。在全市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农民工参保总量不断增长。二是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了高危岗位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目前全市共有47万名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累计有1.2万人次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基金1.6亿元。三是实行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根据国家规定,研究制定了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方案,及时为1.7万多名农民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多措并举,严格执法,为全体农民工撑起了权益“保护伞”。一是从劳动关系源头抓起。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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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构建起法制化劳动关系。二是建立维权长效机制。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门设立了农民工维权中心,形成了市、县、镇(街)三级维权网络,建立完善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实行投诉举报案件集中受理、快速调查、限期办结。三是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牵头联合建设、公安、工会、工商等部门,每年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执法检查,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就业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农民工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联动配合、督查考核有力的就业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好市县两级农民工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作用,以“农民工三年三项行动计划”为统领,相关部门围绕各自职能分工,密切合作、联动推进,全面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保障合法权益,享受公共服务,促进融入城市。
(二)进一步扩大和稳定农民工就业。推进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升硬件和软件服务水平,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抓好农民工就业服务,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更多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作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农民工实现高质量的就业。
(三)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的覆盖面。突出抓好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以及乡镇村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及商贸、餐饮等行业农民工为重点,把更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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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大执法维权力度。实施“中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强化营造促进农民工就业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电台、网站、报刊等媒体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的宣传载体作用,重点宣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促进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知晓度。同时,通过发致企业一封信、印制政策明白纸、开通政策咨询热线,开通微博微信互动平台等方式,使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了解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用工和维权意识,为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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