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2021-01-21 来源:好走旅游网
篇一:照明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 包括但不限于:线管预埋安装、穿线、电缆敷设、配电箱安装、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配合装饰吊顶

管线灯具安装、动力配电安装调试、防雷安装调试。配合土建、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2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 04 月 28 日 竣工日期:2011年 09 月 28 日 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总价款为¥万元(大写:叁拾玖万元整),不含税金。(不包含“工厂弯灯”和“投光灯”的灯具)

2、无论外部条件发生何种变化,价格风险自负,经双方确认的总价款不作调整;各种包干措施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协商调整: (1)如果工厂弯灯和投光灯为乙方采购时;

(2)因施工图相对于招标图纸有改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时; (3)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联系单造成的工程量发生变更; (4)因甲方要求提高材料品牌,相对于预算价格差异大于20%时。

六、工程变更(1)甲方为使工程合理施工,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指示,乙方须予以执行。 (2)乙方投标资料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乙方投标报价下浮 10 %计算;乙方投标资料中没有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最终的投标资料盖章并作为合同附件)

(3)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乙方不得以变更签证价款未定为理由,拒绝承担变更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行委派工程队伍完成该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业主最终确定品牌的确认单作为变更,具有同等效力。 (5)因工程变更或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顺延。 七、付款方式

1、主体施工阶段,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的

2、所有合同内的电气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价款的95%。

3、剩余质保金的50%,在质保期满后的10天内全部付清。

4、工程款按以上的所有付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八、甲方职责

1、负责使施工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有关遗留事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提供给乙方一间办公室。

2、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将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交乙方。 九、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接受工程师监理,以及业主、总包各方的管理。

及时报送进场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材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2、负责在建和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与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的配合施工。

3、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保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文明施工要求。职工宿舍、食堂、卫生设施,符合消防、治安、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卫生。

4、工程完成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障碍物和垃圾进行清除。

5、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引起的索赔和罚款,应由乙方承担。上述各项工作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十、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自费整改,使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2、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覆盖,当隐蔽工程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得无故拖延。若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后没有回复,乙方可以自行验收覆盖。

3、质量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不合格者,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按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编制,乙方须在工程竣工后的30天内编制完成,交甲方和监理审核,最终以所属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为准。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开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2、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甲方、工程师的过失而造成伤亡外,甲方不承担乙方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补偿。

3、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避免因施工引起污染和对公众财产、公共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4、承包方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6、事故处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安全事故、机械故障或其它事件,对安全造成威胁,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紧急处置时,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置。若乙方无力或不愿立即进行处置,为

消除危险,工程师可雇用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应急处置工作,此项费用向乙方索回,或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7、有关安全防护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 十二、违约和争议 1、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时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引起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时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合同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严守该协议各条款的约定,单方违约,承担总价的3%的违约金作赔偿。 2、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1、工程停、缓建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

2、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3、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二:xxx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编 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陕西天和照明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陕西天和照明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 合同内容 1. 1工程名称: 1. 2工程地点: 1. 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 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3. 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4. 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 天 5.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6.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7. 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元,大写:

7.1. 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4.1.2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8. 2付款方式

8.1. 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

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9. 3合同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陕西省价目表2001》、《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1》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9.1. 7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10. 双方责任 11. 1甲方责任:

11.1. 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

的图纸)电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5.1.6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

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12. 2乙方责任:

12.1.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5.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

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12.2. 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

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3. 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12.4. 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

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6。暂停施工

13. 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

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 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7.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5.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6. 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17. 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18. 4因甲方采购的灯具不能按时到施工现场,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

同时工期顺延。 8.不可抗力

19. 1张家堡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

索赔费用和工期。

20. 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

期。 9.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整甲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验收

10.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0.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0.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篇三:道路照明施工合同 道路照明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 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合格(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 乙方负责)。 五、合同总价

1、金额(大写):元,以最终结算价为准。 六、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乙方承包的亮化工程按甲方的亮化工程清单报价下浮 %计算(税金由甲方

承担);清单报价外因设计图纸变更和签证所增加工程造价下浮 %(税金由甲方承担)。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

管线,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支付合同总款 的 %,即元,通电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 即 元,剩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内结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 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 后生效。合 同 条 件 ★词语定义:

1. 发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 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 承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

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6. 工 程 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 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

8. 工 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 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的项。

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清单报价外,因工程需要而增加的工 程量。

11. 费 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 工 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 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 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5. 图 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 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 其他场所。

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9. 索 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 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 小时或天:本合同是规定按小时计算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 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小时。

第一部分合同文件 第一条、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1. 工程承包协议 1.2. 协议条款 1.3. 合同条件 1.4. 图纸 1.5. 预算书 1.6. 施工组织设计

2.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

能一致的,按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

1. 乙方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国家标准、规范;当文件中要求的标准、规范出现不 一致时,需即通知甲方,必须采用较高要求的标准及规范,任何因此引致的工程延误及额外支出,乙方需负全责。

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和在特别工程规范及图纸中都没有清楚指定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 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甲方提供的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四条、图纸

以甲方确认的图纸为准,同时乙方应研究其他有关文件,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指标,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甲方及其授权者可对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即予执行。

1.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 并在三天内给予书面确认。

2. 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在合理时间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或介入乙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准备工 作。

3. 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有权对工地随时进行检查,在以下几方面若发现有不符合甲方要求、合 同约定及政府有关部门之规定者,甲方代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第七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将施工用电从施工场地外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 2.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

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5. 按时提供设计图纸和变更。

6. 按进度计划提供合理的施工场地,并做好周边环境协调工作。

甲方不履行上述各种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应对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八条、乙方工作

1. 根据甲方提供之图纸,乙方负责实施施工。

2. 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办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 3.乙方提供所用灯具、灯杆之样品经甲方确认后施工。

7. 视察工地现场,并使自己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用的空间和工作区。

8. 乙方需要自费进行任何必要的测量,并在发现任何与图纸不符问题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申请解决。 9.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各方面都能满足甲方要求并执行及完成合同图纸所绘画和规范及合同条款所

说明的本工程的内容。

10.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作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11. 乙方由本工程开始到竣工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已竣工未交付甲方的项目,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装在 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构、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2. 所有由乙方供应之材料到工地,必须由甲方代表抽样校对是否为已批准之材料,以鉴定该批材料是否合 乎标准。

13. 负责为所有工人及工程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及向有关政策部门申办暂住证及其他必须之证件。 14. 乙方若出现协议书、合同图纸和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 甲方,说明差异之处,而甲方须给予指令。

15. 乙方须时刻都有一名工地负责人长驻工地。甲方给予他的任何指令将视为有效地给了乙方。 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1. 乙方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

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

2. 乙方必须按经甲方审核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

划不符时,乙方应自行提出修改及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待甲方代表批审后执行。 第十条、缓期施工

甲方可对任何按本合同应执行的工作发出缓期执行的指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