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未成年人监护权变更的情形

2023-12-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未成年⼈监护权变更的情形

未成年⼈由于是限制民事⾏为能⼒或是⽆民事⾏为能⼒的⼈,⽆法保障⾃⼰的⼈⾝、财产和其他权益,所以需要监护⼈来监护,那么未成年⼈监护权变更的情形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未成年⼈监护权变更的情形

⼀、现有的监护⼈丧失了监护能⼒。例如,⽆⽣活来源,失去劳动能⼒,智⼒有障碍。

⼆、监护⼈不履⾏监护权,即监护⼈有能⼒但不履⾏监护的职责,如有经济能⼒,但不⽀付,对未成年⼈⽣活,学习,成长不管不问。

三、由于失去监护⼈。有的未成年⼈由于发⽣了不可预料的事情,从⽽失去了监护⼈等。⼈⾝监护权的内容

⼈⾝监护权监护权的⼈⾝监护权与亲权中的⾝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不得随意离开监护⼈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使。对于精神病⼈,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或精神病⼈被⼈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的权利。(3)被监护⼈⾝份⾏为以及⾝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或精神病⼈,不能独⽴⾏使⾝份⾏为和独⽴决定⾝上事项,必须经监护⼈同意,⽅能⾏使。如限制民事⾏为能⼒⼈职业的许可,法律⾏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为之。(4)抚养义务。这⼀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应当为被监护⼈提供扶养费,包括⽣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但被监护⼈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法定扶养义务之⼈,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是未成年⼈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的⼈⾝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不得侵害他⼈的权利。监护⼈对被监护⼈监督不⼒,被监护⼈侵害他⼈财产权利和⼈⾝权利的,监护⼈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进⾏医治,促使其康复。

⽗母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不能随意变更。但是现有的监护⼈丧失了监护能⼒,或是监护⼈不履⾏监护权,即监护⼈有能⼒但不履⾏监护的职责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店铺的免费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婚姻家庭律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