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作者:曾永长 吴冬旭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31期
摘要:劳务分包合同,是承包人规避法律风险最强有力的保障,在订立合同时,要做到逐条审核、纤介不遗,做到“专业、细致、周密”,所谓专业,即指结构正确,用语规范,逻辑严谨,合法合理;所谓细致,即指子目齐全、巨细无遗、不漏项、缺项;所谓周密,即指全方位地规避风险、划分责任,做到滴水不漏。
关键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劳务合同;风险规避
Abstract: the labor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to avoid legal risk is the most powerful guarantee,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to do the detailed audit, fiber is not left, do\"professional, meticulous, careful,\" professional \
lawful and reasonable; the so-calledmeticulous, namely are complete, slip over nothing whether big or small, do not leak, missing; the careful,refers to the full range of risks,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do so.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labor contract; laborcontract; risk aversion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劳务分包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风险也十分巨大。如果承包人对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规避,势必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声誉带来严重影响。本文主要针对劳务分包存在的风险和承包人如何规避劳务分包中的风险进行探讨。 一、劳务分包的特征。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主要特征如下:
(1)与工程分包不同,其发包不用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的特点是“包工不包料”, 目前的建筑劳务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包工、包主料、包主要机械设备”属于专业分包,专业分包是需要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同意。(2)劳务分包是派生行为。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从合同,它是由工程总承包合同所派生出来的,即没有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也失去了效力。(3)劳务分包的内容指向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而接受劳务发包的,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因此,与劳动关系不同,其属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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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分包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1、劳务分包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风险
如果劳务分包方是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出现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合同将被认定无效,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会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劳务分包方是自然人,将导致实际施工人员与承包人之间,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承包人将承担相应的用人单位责任(如工伤赔偿等),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2、劳务分包中的挂靠行为的风险
由于法律禁止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承接工程,尤其是自然人不可能取得资质等级证书[1],这就造成如今建筑劳务市场上普遍存在挂靠行为。这种情形,劳务公司会承担挂靠所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但劳务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仅10万元,即使是一级资质,也只有30或50万元,加之抽逃出资行为的存在,使得劳务公司的规模和风险承担能力难以保证大型工程顺利竣工。
3、承包人被迫承担工伤与安全事故用工责任的风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产生事故遭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的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承包人责任承担分为两种情形:①劳务分包方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承包人将对实际施工人承提连带责任。②劳务分包方具有合格资质与安全生产条件,当承包人尽到了应由其自己负责的安全防范义务,则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安全赔偿责任;如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劳务分包法律风险的防范
1、建立劳务招投标制度,强化招标部门,严格准入制度,择优选用
首先对于承包人,应构建强劲、高效的招标部门,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劳务企业作为合作对象,注重审核其用工主体资格和承包资质,并对其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其次对于劳务分包企业,对成本预算与劳务报价应深刻了解,在争取低价中标的同时,保证自己能够盈利。
2、重视劳务分包合同,加强合同管理与培训
(1)重视劳务分包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3],在订立合同时,要做到逐条审核、纤介不遗,做到“专业、细致、周密”,所谓专业,即指结构正确,用语规范,逻辑严谨,合法合理;所谓细致,即指子目齐全、巨细无遗、不漏项、缺项;所谓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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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指全方位地规避风险、划分责任,做到滴水不漏。(2)承包人的员工,尤其是项目管理人、造价员、财务员、材料员等,对合同也需要一定程度的了解。企业对上述人员应进行合同专项培训,并根据需要辅以定期培训。而对于合同执行者,如项目管理人员,掌握合同重点、了解合同风险,对方违约时的证据保全、应对措施等,都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这些都是合同顺利履行的保障。
3、建设监察、培训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
(1)做好工人工资发放的监督工作。为防止劳务企业不支付工资、延迟支付或是支付数额有误,而造成工人上访、围堵、聚众闹事等,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监督工资发放,确保工人花名册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工资如期如数地发放到工人手中,同时做好工资支付凭证与记录工作。
(2)重视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素养。定期举行安全、质量教育的培训,扭转施工行业普遍工程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的理念,通过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出现工伤事故、工程延期、质量缺陷等,达到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期竣工等目的。
(3)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防护管理措施,由专人负责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违章操作的惩处力度。
4、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劳务分包和挂靠所带来的风险
(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质量把控,保证持证上岗,减少违规操作、不当操作,定期举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各方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2)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工人工资由承包人核算后直接发放给劳工,或是支付给劳务公司发放,而不是直接支付给劳务队伍的负责人,即所谓的“包工头”,同时缩短支付周期,尽量做到一月一结。
(3)要求劳务分包方为实际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尽量将此条件做为合格劳务分包合同主体的前提条件,在劳务招标、发包中做为一项硬性指标。如对劳务分包方保险购买的情况不便监管,可将此点做为格式条款,列入劳务分包合同中,以减轻承包人的责任,同时按需要,可事前在劳务报酬的款项中暂扣安全保证金和农民工保证金。 参考文献:
[1]建筑部发出《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明确提出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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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祥,浅谈劳务分包现状及发展趋势[J],科技风,2012(4):15 [3]李颖,劳动合同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13 作者简介:
曾永长(1978.04- ):男,江西石城人,管理学硕士,现为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经济师、政工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吴冬旭(1986.01-07): 男,重庆渝北人,法学学士,现为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研究方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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