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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承诺书

2021-04-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篇一:监理承诺书范本

工程建设监理承诺书

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局: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我单位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对开展工程监理业务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监理。

2、我公司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将给予双水路(合淮路—四里河路)项目组鼎力支持。

3、实际到岗监理人员与监理合同明确的专业配备、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相符并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5、项目监理人员原则上不予调换,如确需调动应经业主同意,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6、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保持廉洁自律。

7、因我单位原因没有履行承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单位愿意按照《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接受处理(处罚)。

承诺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篇二:监理服务承诺书

承诺书

为保证宜章县文明南路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公司对宜章县文明南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投标郑重承诺:

一、对宜章县文明南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已经进场的监理所产生的费用,我公司进场后七日之内一次付清。

二、监理取费费率以财政局评审的为准,工程量以最终审计为准。

三、监理费按进度付款,监理费总额暂按6300万元×1.2%=75.6万元。分四次付清。进场七日内先支付20%监理服务费,管道安装完成混凝土路面施工完成支付50%监理服务费,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25%监理服务费,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剩余监理服务费。

四、关于工程质量:1、我公司将选派资质合格、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监理人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以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来保证工程的高质量。2、我公司已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奖惩措施,并保证质保体系正常、有效运行,并及时兑现奖惩,利用制度和经济杠杆来约束监理人员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3、我们将

督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质量教育培训情况、技术交底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质量活动开展情况,以提高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能在监理工作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甚至能事先提醒承包人采取措施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

承诺人: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

2012年12月24日篇三:监理单位承诺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监理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我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我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我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五)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六)实行监理工程师定期报告制度。监理单位每月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治理防范措施;对重大风险源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等实行专项报告制度;监督管理小组随时对监理报告抽查复核。

(七) 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八)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监管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2. 检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单位在一年内未每月定期报告、资料抽查不合格、隐患无记录排查结果、专项方案未审查验收、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进

1行验收的等未履职到位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行为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行为记录

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3.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建质[2014]124号及省住建厅黔建建通[2014]409号,进行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做作相应处罚。

监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2 月日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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