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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

2022-04-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

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转载。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

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1—50题,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答案解析】本题实属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壳考查考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掌握。

A项、B项、

C项表述,均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均不当选。《刑法》第276条之1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显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非“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

D项错误,当选。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

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司法部答案】A

【考点】死刑适用对象

【答案解析】本题实际考察死刑的适用对象问题。

《刑法》第48条第1款第1段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

“罪行极其严重”B项、C项忽视法,与当前刑法、司

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反过来,是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更非充要条件)。因此,A项符合题干要求,当选。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有失偏颇,不选。D项认为“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法解释规定不符,亦与刑事政策不符,不选。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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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司法部答案】C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既约束立法者,也约束司法者罪刑法定既约束法官,也约束侦查人员,罪刑法定原则需要贯彻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始终。因此,第①②句错误。罪刑法定原则既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也禁止适用习惯法。因此,第③句错误。罪刑法定原则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因此,第④句正确。综上,

4.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不作为犯罪

【答案解析】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甲没有救助武某的义务,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A项不选。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乙没有救助周某的义务,因此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项不选。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贺某溺亡于深水区是由于丙的行为造成的,丙应当为其先行行为负责,因此丙构成不作为犯罪,C项当选。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秦某是成年人,丁虽然与秦某一同漂流,但是秦某应当对漂流活动所蕴含的风险自我答责,丁某并非负有刑法作为义务,因此丁不构成不作为犯罪,D项不选。

C项当选。

5.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故意犯罪

【答案解析】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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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跳楼而亡,围观者与他人的死亡之间并

不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当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A项不选。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其缺乏故意,构成交通肇事罪,B项不选。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欠缺强奸的犯罪故意,不构成强奸罪,C项不选。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主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属故意犯罪,D项当选。

6.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部答案】C

【考点】因果关系

【答案解析】甲与崔某素不相识,不可能主观上对后者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明知,因此排除犯罪故意,A项不选。《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此,甲的行为有可能属于意外事件,B项不选。因果关系属“归因”问题而非“归责”问题,与行为人主观罪过无涉,因此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纯粹客观方面事实,C项正确,当选。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不一定具有预见可能性,也就不一定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能否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看甲对崔某的患病事实是否负有注意义务,D项不选。

7.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司法部答案】B

【考点】正当防卫

【答案解析】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的行为属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扭送行为,扭送行为属正当行为,

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

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

但是其对“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并致其“窒息死亡”的行为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扭送行为亦有实行限度问题)。甲不成立正当防卫,A项不选。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犯罪既遂的出现并不表明危害行为的结束,因此,乙是存在成立正当防卫的机会的,但是其并没有实际对齐某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尽管后者“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侧翻,也不成立正当防卫,B项当选。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由于不存在不法侵害人,故不成立正当防卫,C项不选。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同样不存在不法侵害人,D项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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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

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司法部答案】A

【考点】犯罪停止形态

【答案解析】题目所载案例需要前后分开判断。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

,甲

的行为已经成立犯罪未遂。虽然后来甲发现乙未死而连砍三刀,并且在其存在可能继续重复侵害行为的机会的情况下甲放弃了可重复侵害行为,“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似乎成立犯罪中止。可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间存在互相排斥的关系。只要成立一个未完成形态,无须考虑其他未完成形态,故本案不再成立犯罪中止。综上,A项正确,当选。

9.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1万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刑事责任;共同犯罪

【答案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显然,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A项正确,不选。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从而“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B项正确,不选。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而是帮助犯,C项正确,不选。甲与乙共同犯罪已经既遂,不再成立任何未完成形态,D项错误,当选。

10.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

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2人构成共犯,均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司法部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

【答案解析】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张某无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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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因此,A项错误,不选。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存在通谋,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因此,B项正确,当选。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李某成立盗窃罪,丙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此,盗窃罪是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下游犯罪,显然李某与丙不存

在共犯关系(除非盗窃事前或者事中通谋)。因此,C项错误,不选。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领导层之间存在共犯关系,但和职工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因此,D项错误,不选。

11.《刑法》第49条规定: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

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

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的时候已满

的除外。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司法部答案】D

【考点】适用死刑的对象限制

【答案解析】《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D项匹配,当选。

12.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刑,并处没收财产

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

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年有期徒20万元。

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

35年,没收财产

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

8年

6年8年

8年

20年,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5年,没收财产23年,没收财产

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数罪并罚(数刑并罚)

【答案解析】《刑法》第69条第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第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因此,D项符合,当选。

13.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以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

核准,可在法定刑以

核准,实际执行未达

13年的,可

2

2款规定:

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已经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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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答案】D

【考点】刑法“核准”问题

【答案解析】《刑法》第

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

50条第1款第3段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刑法》第

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刑法》第

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

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被

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的限制。”《刑法》第

89条第4项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

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综上,

D项匹配,当选。

14.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构成叛逃罪

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D.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对甲附加剥夺

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权利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解析】《刑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为叛逃罪的基本情形及规定。因此,甲构成叛逃罪,A项正确,不选。《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是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因此,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B项正确,不选。叛逃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之间不存在牵连或者吸收关系,理应数罪并罚,因此,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C项错误,当选。《刑法》第,因此,D项正确,不选。

56条第1款第1段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

15.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D.丁在繁华路段飙车,

10米就撞死2人

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2人死亡

2人死亡

【司法部答案】B

【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解析】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

项不选。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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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死亡,成立交通肇事罪,2人死亡,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A

安全罪,B项当选。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成立危险驾驶罪(情

须择一重罪处断,C项不选。丁在繁华路段飙车,节恶劣),D项不选。

16.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C.经本人同意,摘取

17周岁少年的肾脏

1只,支付少年

5万元补偿费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司法部答案】D

【考点】故意伤害罪

1截小指头

【答案解析】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根据《刑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A项不选。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B项不选。经本人同意,摘取第234条之1第2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根据《刑法》C项不选。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

D项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当选。

指头,构成轻伤且得到被害人承诺,属刑法正当行为,因此,

17.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

500元的,构成强奸罪

B.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C.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D.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司法部答案】C

【考点】侵犯人身权利罪若干问题

【答案解析】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元的,构成强奸罪,A项正确,不选。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无论被害人是否属自己职工),B项正确,不选。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不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无罪),C项错误,当选。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D项正确,不选。

18.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

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

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

【司法部答案】A

【考点】侵占罪

【答案解析】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构成侵占罪(衣袋内的钱有别于封缄物,甲的行为相当于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A项当选。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构成职务侵占罪,B项不选。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构成盗窃罪(钱包掉在乘客座位底下仍属乘客占有,钱包不属遗忘物),C项不选。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构成职务侵占罪,

D项不选。

19.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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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B.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

C.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D.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窝藏、包庇罪

【答案解析】《刑法》第310条窝藏、包庇罪之包庇罪,要求行为人“作假证明包庇”。显然,只有C项符合,C项当选。其余选项不符,不选。

20.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的?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B.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

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

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挪用公款罪

【答案解析】《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因此,A项正确,不选。《刑法》第384条第1款所列挪用公款罪三种表现形式,其中之一即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因此,B项正确,不选。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因此,C项正确,不选。《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条规定:”因此,D项错误,当选。

21.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杀、歹徒逃走

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

300万元

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玩忽职守罪

【答案解析】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法官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A项不选。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检察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B项不选。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值班警察构成玩忽职守罪,C项当选。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D项不选。

22.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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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司法部答案】A

【考点】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解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刑事诉讼法通过保证刑罚权的行使,惩罚破坏社会法律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使社会主义法制得到维护,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书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任务。题干中关键词为人权,A选项“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说法是对人权理念的阐释,故选项正确。

A

23.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司法部答案】A

【考点】刑事和解的概念

【答案解析】题干中案例描述的是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即狭义上的刑事和解。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单独设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规定了行使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一般认为,刑事和解的意义在于有效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满意度,符合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A选项“充分发挥司法功能,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说法体现了形势和解的功能,故A选项正确。

24.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司法部答案】D

【考点】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法定代理,即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二是委托代理,即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A选项说法仅指法定代理,故不当选。在委托代理中,诉讼代理人的具体代理权限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可以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诉讼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人合法代理的法律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9 / 20

25.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司法部答案】B

【考点】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故B选项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故C、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6.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D.共同犯罪的【司法部答案】B

【考点】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7.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辨认的排除与适用

【答案解析】《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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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司法部答案】B 【考点】自白任意规则

【答案解析】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

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表明我国基本确立的自白任意性规则,故B选项正确。

29.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

A.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C.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司法部答案】B

【考点】刑事拘留的程序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

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故A选项做法正确,不当选,B选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属于不通知家属的案件范围,做法错误,当选。《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故C选项做法正确,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故D选项做法正确,不当选。

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

30.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司法部答案】B

【考点】保全措施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

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故

A、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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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B.需要重新鉴定的

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司法部答案】C 【考点】中止审理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2.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A.未成年人案件B.共同犯罪案件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C选项中表述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选。

(四)其他不宜

33.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司法部答案】D

【考点】死刑复核程序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

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故A、B、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4.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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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司法部答案】B 【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24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

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故

C、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35.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关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本条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内容,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

36.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司法部答案】B

【考点】附条件不起诉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

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故说法错误,当选。

B选项

37.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司法部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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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故A选项书说法错误,当选。

38.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

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

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司法部答案】B

【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39.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司法部答案】D

【考点】辩护人获得通知权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故A、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0.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司法部答案】A 【考点】补强证据规则

【答案解析】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补强证据的作用仅仅在

(1)

于担保特定补强对象的真实性,而非对整个待证事实或案件事实具有补强作用。(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另外,补强证据的形式多样,不限于书证或者物证。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B、C、D选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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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不当选。

41.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检察院B.建议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C.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调查【司法部答案】B 【考点】补充侦查

【答案解析】《高法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故项说法正确,当选。

B选

42.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

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司法部答案】B

【考点】证人证言的排除与适用

【答案解析】《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

1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

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四)询问笔

4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务员的录用

【答案解析】《公务员法》第

31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

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故A选项表述错误,不选。《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故B选项表述错误,不选。《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适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故C选项表述正确,应选。《公务员法》第29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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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故D选项表述错误,不选。

44.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司法部答案】A

【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答案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

24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

制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故A选项表述正确,应选。B、C选项表述错误,不选。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和编制的调整适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而不适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两部行政法规调整不同的对象,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故D选项表述错误,不选。

45.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B.国务院办公厅C.国务院法制办D.国务院

【司法部答案】D

【考点】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答案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会公布,征求意见。故

19条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

10条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

D选项表述正确,应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

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可知,起草部门是行政法规条文的起草单位,不符合题干要求,故A选项不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

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

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知,国务院办公厅是具体承担行政法规备案工作的机构,不符合题干要求,故B选项不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

17条第1款规定,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

A

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可知,国务院法制办是行政法规草案的审查机构,不符合题干的要求,故不选。BC选项为本题的干扰选项,故均不选。

46.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

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

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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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原告资格的转移、起诉期限、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关系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

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最

24条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

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李某已死亡,作为原告的诉讼资格已发生移转,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而不

是以代理人的身份提起。故A选项表述错误,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本案中,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裁决。李某、王某都是该行政裁决的利害关系人,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B选项表述正确,应选。《行政诉讼法》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

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选项表述错误,不选。《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知,本案原告无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故D选项表述错误,不选。

47.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

48小时

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行政复议机关、拘留的暂缓执行【答案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故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本案孙某被行政拘留,故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而不是48小时。故B选项表述错误,不选。《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可知,孙某可向市公安局,也可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

C选项

表述错误,不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可知,并非孙某提起诉讼,行政拘留处罚就可暂缓执行,还必须符合其他条件,如是否提出担保人或保证金、暂缓执行是否不知发生社会危险等。故D选项表述错误,不选。

48.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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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司法部答案】D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之查封的实施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七)制作现

场笔录。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选。《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知,本案罚款10万元的处罚不适用简易程序,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故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可知,已查封的财物,在执行阶段,若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将已查封的财物直接拍卖抵缴罚款,但划拨存款需要人民法院来执行。故D选项表述错误,应选。

49.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正确的?

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司法部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的审查标准、复议参加人、复议的撤回、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关系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的审查标准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因为在行政系统中,上级行政

机关领导下级行政机关,因此,既可以审查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但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处罚例外),因为法院不具备行政事业的专业性,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只能审查合法性。故A表述错误,不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故B选项表述错误,不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可知,C选项遗漏了但书条款,表述错误,不选。《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故D选项表述正确,应选。

50.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司法部答案】D

【考点】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程序、请求赔偿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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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可知,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法院。故A选项表述错误,不选。《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可知,新《国家赔偿法》已经废除了“确认违法”的程序,故B选项表述错误,不选。《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故C选项表述错误,不选。《国家赔偿法》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故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解析】“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A项正确,当选。“他人”属于记述的构

成要件要素,B项正确,当选。“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项正确,当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项正确,当选。

52.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

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过失犯罪

【答案解析】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

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老师无须对学生的自杀负责,

因此,A项当选。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成立故意伤害罪,因此,B项当选。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路人与小偷溺毙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

C项当选。邻居看见

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

D项当选。

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邻居对儿童摔成重伤没有任何罪过(故意或者过失),因此,

53.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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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过失致人重伤罪;因果关系

【答案解析】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能犯未遂(可罚),因此,A项错误,当选。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因此,B项正确,不选。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C项错误,当选。甲对丙的重伤存在过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D项错误,当选。

54.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

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

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乙抢夺邹某现金

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犯罪停止形态

【答案解析】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单位犯罪未遂而其中自然人犯罪中止的情形,因此在A项中,单位属于逃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故而A项正确,当选。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而违禁品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故而B项正确,当选。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故而C项正确,当选。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后者的死亡仍然在前者追求的结果范围内,故而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项正确,当选。

55.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

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D.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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