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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管理与销售、转租、转让

2023-06-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时尚购物广场 商铺管理条例

商铺是经营者为顾客提供商品交易、服务和感受体验的场所,也是市场创办者为经营者提供的场地经营单位。加强对商铺的监管使用和规范商铺的租赁、转租、转让行为,杜绝空铺、闲铺,对提高市场商铺使用率至关重要,也决定着市场经营的成败。 一、商铺经营存在的几种形式

1.自购自营:简称自营户,即拥有该商铺的产权和经营使用权,并由业主自己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2.委托代租:属于投资置业范畴,即商铺产权人委托市场管理方对该商铺实施租赁管理。委托代租是由市场管理方对该商铺实施招商招租管理,定期返还业主协议费,业主不直接和经营者接触。

3.物业出租:即公司拥有该商铺的全产权(指未售商铺),通过自行招商出租租赁。

4.私下转租:即商铺的原始经营人私下转租该商铺的经营使用权,未经公司允许变更经营使用人。

5.委托转租:即自营户通过正常手续办理,委托市场变更商铺经营使用人信息。

二、市场各楼层经营布局与经营许可

市场执行统一招商和归行划市的管理原则,经营者入场经营,须取得与各楼层经营布局和经营范围相符合的经营许可后,方可办理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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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入场手续。

三、商铺的租赁、合同签约与合同管理

1.商铺的招商租赁权限在市场管理部或招商部。租赁合同的签约执行统一的起止时间。

2.商户入场经营需要办理相关的入场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 租赁合同签约时需一次性缴纳:场地费、履约保证金、国税; 物业服务合同签约时需一次性缴纳:装修押金、破拆押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卡费; 3.费用缴纳明细

缴费事项 场地使用费 履约保证金 国税 物业费 装修押金 破拆押金 空调费 水电卡费 合同变更费 费用 合同价 1000元/套 1F2.50元、2F2.20元、3F2.00元、4F1.80元 2.00元/㎡·月 1000元/套 2000元/套 7.00元/㎡·月 20元/张 200元 支付方式 签约时一次性 签约时一次性 签约时一次性 按季度一次性 装修前一次性 装修前一次性 按使用一次性 交房时 一次性 4.规范合同领用,专人管理。合同签约一式三份,商户执一份、财务执一份、市场部入档一份。

四、商铺变更与转租、转让手续办理

所谓转租,即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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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谓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1.自动申请退场手续办理

第一,承租人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自动放弃商铺经营使用权的退场申请,报请审批;市场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退场手续; 第二,自动退场即为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其存量货物在规定时间内撤出店铺,逾期按废弃物处理; 第三,若无违约记录,市场将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店内一切装修与附着物不得拆除,若自行打通隔断墙而未恢复的其1000元破拆押金不予退还,作为补偿; 第五,合同收回入档;

2.转租过户手续办理(适用于委托代租和公司临租)

第一,原承租人书面转租申请,缴清应缴费。经审批后,市场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过户转租手续;

第二,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到市场部办理合同变更和过户手续,依据当事人双方协商,由其中一方缴纳变更费每套200元;

第三,新承租人与市场签订合同和提交有效证件信息并采集入档; 第四,新承租人按约定缴纳合同期末的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国税费,装修押金,破拆押金,履约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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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原合同收回入档; 3.转让手续办理

第一,若自营户变更经营使用性质,办理转让,报请市场部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二,业主与承租人双方到场办理,承租人提交私立合同复印件和有效证件并信息采集;

第三,承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当季物业管理费,空调年费,变更费; 五、对私自转租、转让的处理

一个不规范的转租行为将涉及到三方人员和两份租约,即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原始租约和私立合约。同样,一个不规范的转让手续,存在私自立约现象,当发生纠纷或出现承租人私自撤场,市场管理方很难控制。对于未按市场要求,有私自转租、转让行为的市场一律视为无效行为,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私自转租处理:

第一,私自转租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该商铺经营使用权,所有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对新租户限定7天期限交出该商铺,并撤出本市场; 第二,新租户若继续使用该商铺从事经营,市场将按照新承租人签约,新承租人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私自交易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第三,新承租人合同签约至统一合同起止时间; 第四,私立合同复印件留存,原合同声明作废; 私自转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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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业主私自出租商铺,未在市场管理方登记备案的,视为违约。市场管理方在为确保市场整体经营利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有权采取强制约束;

第二,强制约束包括暂停物业服务、不予充电服务和罚交违规行为处罚金1000元; 六、违规商铺的处理

商铺的违规是由于商户对商铺管理不当或不重视经营导致出现:迟于营业时间开店,早于营业时间闭店,店内货源明显不足或与经营不相符合,超范围经营,通道隔离或货品遮挡橱窗,肆意停业,长期歇业等。为此,市场管理方有权依据市场管理规定,对违规店铺作如下处理。

1.迟于营业时间开店或早于营业时间闭店,视为迟到。市场有着明确的营业时间,即9点-20点,这也是市场与全体商户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不能够按时开店闭店不仅违反了经营管理规定,也违反了合同条例:一次警告,二次通报,三次罚款50-1000元。 2. 店内货源明显不足或与经营不相符合,视为有撤场意图。少量商品销售达3日以上或换季上货超出7日,一次警告,二次通报,三次收回商铺并罚没所交费用。

3. 超范围经营,即未按合同约定的经营商品范围经营,视为严重违约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一次警告整改撤货,逾期未改停业整顿,三次收回商铺并罚没所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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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道隔离或货品遮挡橱窗,即商铺左右通道未全面实施开放或货物变相隔离,或宣传画等遮挡橱窗等,视为不正当经营。一次警告整改,逾期未改停业整顿,三次收回商铺并罚没所交费用。 5.停业即暂停营业,未经申报停业达7日以上者。其状态为店内存货或少量存货,无人经营或值守,为肆意停业,视为严重影响市场经营秩序。接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3日内未恢复营业的,收回商铺并罚没所交费用。

6.歇业即停止经营或停止营业,店内无货物商品或少量货物商品,长期无人经营或值守,视为严重违约和自动放弃商铺经营使用权。 接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3日内未恢复营业的,收回商铺并罚没所交费用。

本《商铺管理条例》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条例适用条款节选后印发张贴市场各楼层并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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