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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2022-04-1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应当具备的安全设施、劳保用品资金的投入,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并实行专款专用。各级各部门的负责人是确保安全资金投入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单位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可用于: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教育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建立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保证基金(下称安全保证基金),按工程造价 1.5-2.5%提取,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四、各单位应分别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按安全保证基金总额的2%-3%提取。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资金按安全保证基金总额的0.5%左右提取,用于职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及劳保用品包括职工常用药品及防暑降温用品等。

六、安全教育培训基金按安全保证基金总额的10%左右提取,用于支付职工日常宣传、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所需各种费用(包括购买书籍、聘请师资力量、组织法律法规的培训、安全员资格考试和职工上岗考试等)。

七、严格执行《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职工的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原则上按工程总造价的1.3-1.5‰实施投保,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规避企业风险,办保率确保100%。

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按不低于安全保证基金的25%提取,用于涉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各种开支,包括添置安全监

测仪器设备,改进施工工艺,提高安全技术可靠性的全部支出。

九、实行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检测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安全设施的器具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实行定期检测,对不达标准或超年限的实行强制报废。

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审核、审批

(一)由集团公司相关领导组织安全部门、财务、工会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设施投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分公司安全科、财务科、经营科对下属项目部安措费的拨付实行审批制。安全科检查项目现场安全投入的内容,经营科计算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施工费的投入,财务科对安措费核算后的拨付;

(三)实行安措费建设方代缴、施工方阶段申请方式的项目,在第二次拨付时,由分公司安全、经营、财务科按照本条第2点条要求审核、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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