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6]19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6 【实施日期】2016.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19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6〕1579号)要求,省环保厅研究制定了2016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约束性指标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规范治污设施运行,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1 / 2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2013〕8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2015〕131号)要求,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督查。
三、省政府对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严格考核,视情予以约谈、问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6日
2016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
空 气 细颗粒物(PM2.5)浓度目标(单位:微克/立方米) 水 达到或好劣Ⅴ于Ⅲ类水化学需氧氮氧化物 类水体比量 体比例例(%) (%) 空气城质量市 优良天数比例(%) 二氧化硫 氨 氮 重点工重点工减排减排程减排程减排比例比例量量(%) (%) (吨) (吨) 重点工减排 重点工减排程减排程减排比例比例量量(%) (%) (吨) (吨) 合70 肥 淮69.1 北 亳75.8 州 63.4 57 58.7 4.0 890 4.0 1666 60.0 20.0 3.5 3961 6.0 472 4.0 710 4.0 969 2.0 0.0 0.0 1.0 334 5.0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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