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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2022-05-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依据《传染病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一、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组长:姜凤岚、邸生文

组员:果淑芝、邱化民、刘玉平及本院其它医务人员,网络直报员(王小花)

二、报告时限及程序:在接到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后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林甸县卫生局和林甸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写出进程报告及时报告事态的进展。

报告流程示意图:

责任医疗卫生人员→预防保健科→医院指定领导→(1、林甸县疾控中心;2、林甸县卫生局;3、网上直报;4、现场调查,采取措施,进程报告上报。[同时进行])

三、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对事件进行i-iv级评定。

四、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共同应对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失责有究。

山亭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并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二)盛市、区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

(四)各乡镇(街道)、部门贯彻落实盛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情况,结合实际,总结、探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和新做法信息。

(五)按照区政府应急办约稿要求报送的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处置措施、

下步工作意见、领导到场情况、希望上级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援助的事项等。在报告中,应注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主体

(一)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

(三)区公安、消防、卫生等设有报警电话的部门,负责将收集和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及时报告区政府应急办。

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各信息报告主体要指定专门信息报告员,负责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报告。各乡镇(街道)要在2010年2月10日前,在企业、社区、行政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并确保报送渠道畅通。

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取电话、传真、网络、专送等方式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8811121 8811366,传真:8811410,E-mail:*****************.com。以电话方式报告的,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及时与区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准确报告或通报有关情况。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专职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等。

(三)经验做法或总结材料的报告方式视情况确定。

(四)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相关规定。

五、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限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中确定的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第一时间内将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如实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二)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置完毕。动态信息实行日报,紧急信息随时续报,应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一周之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送总结报告。

(三)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程序

(一)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核实。凡属于报告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内容必须经单位责任人同意后,按上述规定方式、时限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二)特殊情况下,对按规定需要向市级以上部门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必须同步报告区政府应急办,以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责任追究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系统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应急办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区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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