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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本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1)

2024-02-23 来源:好走旅游网
贵州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号)精神,为更好地实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申办范围

(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明确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符合零售药店区域规划;设立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内部保证制度和设置;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稳定的经营场所,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设备和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已与贵阳市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贵阳市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合格。

二、申办资料

由申请单位向省社保局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一)《贵州省本级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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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营业执照》或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册职工花名册及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四)贵阳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三、办理程序

(一)省社保局根据参保人员就医服务需求、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和信息网络资源的情况,于每年3月份前公布当年新增联网结算定点零售药店计划数。

(二)材料受理。每年的3-4月,由省社保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资料。

(三)实地考察。每年5-6月份开展。原则上参考贵阳市医保实地考察结果,根据需要进行抽查。主要考察内容: 1、申报资料是否与现场勘查相符;

2、对药品和医用材料“购、销、存”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检查,核查是否规范管理;

3、对营业场所的环境和标识进行检查,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设置要求; 4、对零售药店的营业区域划分进行检查,是否有明显的药品与非药品标志及区分;

5、其他申报需要达到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评估。建立评估专家库,成员由医疗保险、行业协会、参保单位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原则上,每年的7-8月份从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9名评估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评估打分,并按评估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拟定签约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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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主要内容为: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区域分布、参保人员居住分布、参加社会保险、服务环境情况、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等情况。

(五)公示。拟签约零售药店名单于每年9月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医保服务协议签订

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拟签约零售药店,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省社保局与其协商谈判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开通省本级医保信息系统。

五、定点零售药店变更及退出机制

(一)信息变更。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经营地址其中一项发生变更的,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附变更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省社保局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和备案。其中,地址变更的需由社保局组织专人进行现场考察,重新评估。

(二)退出机制。签约零售药店应遵守医保服务协议及有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1、经营过程中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严重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行为的;

2、参保人员满意度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连续6个月以上不上传医疗服务数据的;

4、一个保险年度内被停业整改两次或连续两年被停业整改的; 5、其他省本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终止服务协议行为的。 六、本规程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附:《贵州省省本级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贵州省本级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定点

零售药店申请表

基本情况 3

工商注册名称 工商注册营业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药师姓名 从业药师姓名 法人代表 申请人联系 电话 工商部门管 辖区域 执业药师证 书编号 从业药师证 书编号 GSP认证通 过时间 社会保险参 保人数 经营范围 取得营业时间 申请人邮箱 是否连锁企业 专(兼)职情 况 专(兼)职情 况 是否安装内部 管理信息系统 社会保险缴费 人数 营业面积 GSP认证证书编 号 在册职工人数 与最近一家省医 保签约药店的距离及药店名称 申报优势(可另附页申报)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办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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