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部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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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制造分公司
安全生产部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一、部门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早上8点上班,晚上6点下班,按时上下班,遵守打卡制度,凡无故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人*次,月统计迟到早退5次者,交部门主管领导处理。 二、员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须以请假条的形式亲自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罚款200元,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交部门主管领导处理。。
三、部门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事需要离开,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取消本日工资,并加罚100元。
四、在工作中,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五、部门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正。进入生产车间工作的员工必须穿戴工作服、安全帽、工作牌等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款50元。
六、部门员工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违者对当事人每次罚款30元。
七、部门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出去购买早餐。凡发现擅自离岗者,一次罚款50元。
八、部门员工每周轮休,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违者罚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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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九、工作中严禁打架斗殴,凡违犯者,责任各方一律取消当天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200-500元罚款,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移交人力部门处理。
十、办公室人员应提高个人素质修养,并保持清洁,办公室卫生,按值日表执行卫生清理,厂区卫生,按卫生分区图执行卫生清理,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元(责任未落实的直接罚责任人)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处罚。
十一、工作期间员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否则处以50-100元罚款,不服从安排且态度特别恶劣的移交人力部门处理。
十五、部门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凡无故损坏公司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对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除包赔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交人力部门处理。
备注:本制度只适用于安全生产部,所罚款统一由部门专人保管,以作为安全生产部备用金,非个人及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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