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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2024-04-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幼儿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1.凡对综治工作疏于管理,忽视防范,或者发现违法犯罪隐瞒不报,造成违法犯罪,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灾害事故,要追究责任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件,导致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受损失,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发生案件,隐瞒案情,弄虚作假,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包庇坏人坏事,追究责任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未按制度、规定进行相关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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