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技术力量
(1)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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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10人,边远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5)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细度)
(2)钢材(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
(3)细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4)粗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
(5)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立方体抗压强度、稠度、凝结时间、抗冻、抗渗)
(6)砂浆(配合比设计、抗压强度、稠度、分层度、抗渗)
(7)砌墙砖及砌块(强度等级、抗风化性能〈抗冻性〉、泛霜、石灰爆裂)
(8)防水材料(拉伸强度、伸长率、耐热度、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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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
(1)水泥(烧失量、三氧化硫、碱含量、砌筑水泥保水率)
(2)钢材(反复弯曲、冲击、硬度、化学分析、金相)
(3)细集料(密度、有机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含水率、压碎指标、石粉含量)
(4)粗集料(密度、有机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含水率)
(5)混凝土(抗折强度、泌水与压力泌水、表观密度、含气量、收缩、徐变、碳化)
(6)砖和砌块(密度、放射性)
(7)混凝土用水(pH值、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含量、不溶物、可溶物、碱含量、水泥凝结时间、水泥胶砂强度)
(8)砂浆、混凝土外加剂(减水率、抗压强度比、钢筋锈蚀、凝结时间〈差〉、含气量)
(9)混凝土掺合料(烧失量、三氧化硫、细度、含水量、活性指数)
(10)陶瓷砖(吸水率、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抗热震性、抗冻性、粘结强度)
(11)瓦(含水率、吸水率、表观密度、不透水性〈抗渗性能〉、抗折〈抗弯曲〉、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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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力、抗冻性)
(12)防水涂料(固体含量、耐热度、粘结性、延伸性、拉伸性能、加热伸缩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
(13)建筑涂料(干燥时间、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性、涂层耐温变性、耐粘污性、耐人工老化)
(14)土工(含水率、密度、最大干密度、最优含水率)
(15)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16)建筑门窗(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
(17)管材管件(纵向回缩率、扁平试验、拉伸屈服强度、断裂伸长率、落锤冲击试验、维卡软化温度、静液压试验)
(18)阀门(壳体及密封性能、阀门最大允许压力、装配质量)
(19)散热器(水压试验、散热量)
(20)电线电缆(规格型号、导体电阻、电缆电压、绝缘电阻、抗拉强度、燃烧试验、绝缘壁厚、耐电压试验、阻燃管、燃烧性能)
(21)开关(外观质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通断能力操作、动作、灼热丝试验、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温升及脱扣特性、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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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插座(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插头拔出力、灼热丝试验)
(23)绝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压缩强度、表观密度、导热系数、吸水率)
(24)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面密度、抗冲击、抗压强度、相对含水率、干燥收缩值、吊挂力、抗折、放射性、耐火极限、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燃烧性能)
(25)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外墙内保温板(抗折荷载、抗冲击性、主断面热阻、面板干缩率、热桥面积率)
(26)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27)脚手架钢管和扣件安全性能、力学性能检测
(28)综合布线线缆(对绞电缆电气性能、光纤特性检测)
(29)楼宇控制设备(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性能检测)
(30)采暖节能设备(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检测)
(31)通风与空调节能设备(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净压、噪声及功率;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检测)
(3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设备(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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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配电与照明节能设备(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检测)
(二)市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80万元以上;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技术力量
(1)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地区的检测机构可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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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细度、砌筑水泥保水率)
(2)钢材(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4)粗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
(5)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稠度、凝结时间、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冻、抗渗)
(6)建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稠度、分层度、强度、抗渗)
(7)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8)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理论最大相对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9)土工试验(含水率、密度、比重、颗粒分析、击实试验、液塑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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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路基路面工程检测(厚度、压实度、回弹弯沉)。
(11)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击实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
(12)混凝土路面砖
(13)路缘石
(14)井具、井盖
4、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
(1)水泥(烧失量、三氧化硫、碱含量)
(2)钢材(反复弯曲、冲击、硬度、化学分析、金相)
(3)细集料(密度、有机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含水率)
(4)粗集料(密度、有机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含水率)
(5)混凝土(泌水与压力泌水、表观密度、含气量、收缩、徐变、碳化)
(6)砖和砌块(密度、放射性)
(7)混凝土用水(pH值、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含量、不溶物、可溶物、碱含量、水泥凝结时间、水泥胶砂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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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砂浆、混凝土外加剂(减水率、抗压强度比、钢筋锈蚀、凝结时间〈差〉、含气量)
(9)混凝土掺合料(烧失量、三氧化硫、细度、含水量、活性指数)
(10)路基路面工程检测(平整度、土路基现场CBR测试)。
(11)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12)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二、专项类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试验场所,且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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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具有岩土工程或结构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年以上本专业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2)必须同时具有土木工程(力学)、岩土等专业技术人员;
(3)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拥有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6)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7)配备必要的分析处理软件。
3、必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二):
(1)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2)桩的承载力检测(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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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
4、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
(1)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浅层平板静载荷试验、深层平板静载荷试验、岩基载荷试验)
(2)桩的承载力检测(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带承台桩水平静载荷试验、高应变动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声波透射法、钻芯法)
(4)锚杆锁定力检测
(5)静力、动力触探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试验场所,且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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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1)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具有土木工程(力学)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年以上本专业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2)必须同时具有土木工程(力学)、结构等专业技术人员;
(3)从事结构检测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拥有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6)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二):
(1)混凝土结构强度现场检测(回弹法、钻芯法等)
(2)现场砌体砂浆强度检测(贯入法、回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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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砌体强度检测(原位轴压法等)
(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无损检测)
(5)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挠度、抗裂、承载力、裂缝宽度)
(6)混凝土后锚固抗拔承载力检测
4、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
(1)结构变形检测(倾斜、裂缝等)
(2)混凝土外观质量与缺陷检测(超声波检测)
(3)砌体结构变形与缺陷检测(裂缝、风化、剥落、垂直度)
(4)结构动力测试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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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试验场所,试验场所面积、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2、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1)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具有建筑学、建筑结构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年以上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2)从事幕墙(门窗)检测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5)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必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二):
(1)建筑幕墙(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保温性能、幕墙锚栓锚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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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
(1)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2)剥离粘结性等相关检测项目。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试验场所,且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1)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具有土木工程(力学)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年以上本专业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2)必须同时具有土木工程(力学)、结构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
(3)从事钢结构检测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拥有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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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6)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7)配备必要的钢结构力学计算分析软件。
3、必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二):
(1)钢结构材料物理性能检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
(2)钢结构节点承载力检测
(3)钢结构焊缝超声波检测
(4)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防腐及防火涂层厚度检测)
(5)钢结构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和预拉力检验、施工终拧扭矩检测)
(6)钢结构变形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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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射线探伤、磁粉探伤、渗透探伤)
(2)钢结构的动力测试
(五)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3)具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应为结构、岩土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工程可靠性鉴定或检测工作经历;
(2)拥有一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2人、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人;
(3)必须具有土木工程(力学)、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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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工程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5)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6)各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应具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3年以上;
(7)具有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专项检测等资质必备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8)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9)配备两种以上结构分析软件;
(10)如果申请其它类别或专项检测资质,还应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
3、必备的检测能力
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专项检测能力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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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为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专项检测相应的检测范围及建筑结构的可靠性鉴定。
(六)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试验场所。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2、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1)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具有建筑学、暖通、建材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年以上从事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经历;
(2)必须同时具有建筑学、建筑材料、暖通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从事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4)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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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10人;
(5)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6)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检测项目范围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二):
(1)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性能(导热系数、密度、含水率)
(2)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传热系数)
(3)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室内外平均温度检测、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热桥内表面温度、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4、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
(1)建筑外门窗气密性、保温性能检测
(2)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热工缺陷)
(3)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耐候性、抗风荷载性能、抗冲击性能、粘结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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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暖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室内温度、相对湿度、水压、风压、风量、风速、水力平衡度、补水率、热输送效率、空调机组水流量、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5)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平均照度、照明功率密度、低压配电电源、转速)
(6)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七)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质量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2、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1)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应具有化学分析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3年以上;
(2)必须具有化工、材料等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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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环境检测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化学分析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少于技术人员总数的50%;
(4)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6)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必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二):
(1)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TVOC等五项有害气体指标检测
(2)地基土壤氡浓度
4、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
(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无机装修材料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检测
(2)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中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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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筑智能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试验场所.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2、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1)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具有自动化、电子电气、计算机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作经历;
(2)必须同时具有自动化、电子电气、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
(3)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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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5)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必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二):
(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智能化系统集成
(3)机房环境系统
(4)综合布线系统
(5)住宅(小区)智能化
4、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
(1)广播电视系统
(2)信息网络系统
(3)电源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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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拌混凝土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技术力量
(1)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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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细度等)
(3)细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4)粗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
(5)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稠度、凝结时间、立方体抗压强度、抗冻、抗渗)
4、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
(1)水泥(烧失量、三氧化硫、碱含量)
(3)细集料(密度、有机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含水率)
(4)粗集料(密度、有机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含水率)
(5)混凝土(抗折强度、泌水与压力泌水、表观密度、含气量、收缩、徐变、碳化)
(7)混凝土用水(pH值、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含量、不溶物、可溶物、碱含量、水泥凝结时间、水泥胶砂强度)
(8)混凝土外加剂(减水率、抗压强度比、钢筋锈蚀、凝结时间〈差〉、含气量)
(9)混凝土掺合料(烧失量、三氧化硫、细度、含水量、活性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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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预拌砂浆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技术力量
(1)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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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细度、砌筑水泥保水率)
(2)细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3)建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稠度、分层度、强度、抗渗)
4、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
(1)水泥(烧失量、三氧化硫、碱含量)
(2)细集料(密度、有机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含水率)
(3)混凝土用水(pH值、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含量、不溶物、可溶物、碱含量、水泥凝结时间、水泥胶砂强度)
(4)砂浆、混凝土外加剂(减水率、抗压强度比、钢筋锈蚀、凝结时间〈差〉、含气量)
(5)掺合料(烧失量、三氧化硫、细度、含水量、活性指数)
(十一)预制混凝土构件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组织机构
28 / 31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技术力量
(1)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培训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细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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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材(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4)粗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
(5)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稠度、凝结时间、立方体抗压强度、抗冻、抗渗)
(6)钢丝应力
(7)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8)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
4、可扩展的其他检测项目
(1)水泥(烧失量、三氧化硫、 碱含量)
(2)钢材(反复弯曲)
(3)细集料(密度、有机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含水率)
(4)粗集料(密度、有机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含水率)
(5)混凝土用水(pH值、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含量、不溶物、可溶物、碱含量、水泥凝结时间、水泥胶砂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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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混凝土外加剂(减水率、抗压强度比、钢筋锈蚀、凝结时间〈差〉、含气量)
(7)混凝土掺合料(烧失量、三氧化硫、细度、含水量、活性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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