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地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 甲方按审定的工程施工图纸,将结构标准层外墙爬架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包施工,由乙方按国家现行
有关施工规范负责外爬架的设计、审核、 报批、搭设、安装、提升及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并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外爬架的质量安全。
2、 按审定的外墙爬架方案,搭设所需全部钢管、扣件、楼层周边防护栏及辅助材料(铁线、铁钉、料
台材料、PVC管)及其余爬架施工所需设备、机具(导向系统、提升系统、防坠系统、电控系统、提升所用电线电缆、支撑框架系统、连墙卸荷件)均由乙方负责自带。
第三条 工程造价
1、 按审定的爬架设计及施工方案,以及按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包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综合单价36
元/㎡,暂定合同额170万,工程量按结构周长乘以总高度计算面积。此包干单价包含爬架搭设、安装、提升、封顶拆除、维修保养、现场保养、现场管理对应的机具设备和材料、人工费、爬架检测费、运输费、管理费、风险费、医疗工伤劳保费均包括在分包单价内,综合单价不含税金;除非甲方要求乙方的工作内容有改变,否则单价包干不作任何调整。另料台搭设每个1500元。
2、 爬架使用工期为自开始进场组装完成后算起到拆除结束合计14个月;延期使用时每延期一天由甲
方按照合同合约款和合约工期折算一天的合约款额支付给乙方延期费。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办法
1、 本工程的进度款以形象进度为标准,爬架组装完成后10日内即付总估算造价20%(34万元);升到
10层支付到总估价的30%(51万元);升到20层支付到总估价的40%(68万元);升到30层支付到总估价的50%(85万元);升到40层支付总估价60%(102万元);升到50层支付总估价70%(119万元);升到顶层屋架支付总价80%(136万元),在爬架全部拆除结算后约15天内付清余款。 2、 合同内工程量按合同规定工作内容计算。合同外工程量本着自愿原则由甲乙双方先签订协议再进行
施工。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免费给乙方使用塔吊、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及用水、用电,并配合乙方进行协调施工管理。
2、 负责拆除因支模等甲方原因造成的伸出建筑物外边20㎝以上的障碍物、边梁木枋模板等,及时清
理由甲方施工所产生的垃圾杂物。
3、 每次外爬架进行提升之前,甲方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全部撤离该外爬架,各类重物应全部搬离该外爬
架,直至得升到指定位置并将其固定好以后方可上架施工。
4、 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乙方进场施工人员的伤亡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乙方
施工人员的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为乙方免费提供工人宿舍及管理人员办公条件、仓库一间(不小20㎡),并提供搭伙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外架的设计、审核、报批安检部门的验收,外爬架的设计安装必须完全满足外墙主体工程施工
要求,并按外架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外架的搭设、安装、预留、提升、拆除等工作,并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外架的质量和安全;由于乙方的设计不合理或施工过程中失误等造成甲方施工人员的伤亡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对甲方的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索赔的权利。 2、 负责自备钢管扣件架体材料,提升机构、防倾防坠装置、电动葫芦、电控箱、电缆线、钢丝绳、穿
墙螺栓等各系统必须是合格的产品,因此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程结束后乙方收回自己所投入的一切各类设备、材料及配件。 3、 乙方搭拆外爬架必须保证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合理安排外爬架的提升时间,
甲方施工进度需要外爬架提升而且主体结构满足外爬架提升条件,因为乙方延误,造成甲方总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进行外爬架的质量、安全的自检和互检,必须受甲方的检查、监督,配合甲方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及时整改。
4、 乙方的外爬架如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乙方仍不能解决改正
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由此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爬架安装后,必须按市政府有关要求办理好爬架验收检测证等各种手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
被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甲方因此蒙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场必须带个人身份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核对原件)、2张照片办
理胸卡,凭胸卡进入工地。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工地规章制度。
7、 乙方施工需使用塔吊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合理安排。
8、 外爬架外观质量在施工过程应保持整齐大方,如挂设外档板安全网、踢脚板等要整齐牢固好看,周
边爬架围护应设专人监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一周内确保人员、材料进场并开展实际工作。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
的质量和工期进行施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甲方中途无故悔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因乙方中途无故悔约或不按甲方要求优质、安全、文明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任务,甲方有权
对其进行索赔。
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多次重复升降或搭拆外架,则经双方协议由甲方对乙方给予补偿。 5、 甲方不能按合约规定付款按照每延期一天对应拖额的1‰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
1、 经审核批准的外架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作为本合同规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甲方委派同志为工地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同志为工地现场负责人,双方代表各自公司,一切书面
协调均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按本合同规定结清工程余款之日后自然失效。
5、 如在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若双方协商不能解决,
可申请广州市经济仲裁委员会裁决,并一审终结。
6、 爬架搭设和提升应满足甲方主体施工进度需要,架体空中拆除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未按要求
完成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免费挂宣传广告。
8、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合同副本不限。
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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