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学〔2018〕1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
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班主任管理和考核办法》于2017年11月27日经同济大学2017-2018学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 济 大 学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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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夯实全员育人机制,促进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并推动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依据《同济大学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一线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原则
(一)修身立德,关爱学生。具备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二)贴近学生,公平公正。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要从学生的思想特点和行为实际出发开展教育工作。利用自己专业优势与学科特长,着眼实践层面,重视思想引领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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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引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注重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三)身正为范,言传身教。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以高尚的人格魅力感染和影响学生。
第二章 选拔和聘任
第四条 选聘时间
班主任选聘工作于每年的5月至6月完成。 第五条 选聘方式
班主任由所在学院(系、所)选聘,也可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跨学院选聘,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六条 选聘对象
班主任主要从专业技术岗教师、专职辅导员中选聘,适当选聘其他管理人员,可选聘部分优秀在读研究生、高年级学生担任班主任助理。专业技术岗教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院全体班主任人数的70%。优先选聘中共党员担任班主任。
第七条 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端正的道德品行和健康的身心素质。热爱学校、热爱学生,乐于奉献,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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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制度。
(四)具有责任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认真细致,熟悉学生的思想状况、心理特点,善于运用多种教育、管理方法。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 班主任的具体配备由设岗单位负责,原则上每个班主任所带班级总人数不得多于60人。班主任一经聘用,应认真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并接受该班级所在学院的工作指导与考核。
第九条 班主任待遇
班主任工作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绩效奖励,班主任绩效标准为4000元/30人/年,该标准根据每年全校绩效水平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方案由学生工作系统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审议制定。鼓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配套班主任工作奖励性绩效。表现优秀的班主任可推荐参加优秀班主任评选。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思想政治教育
(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帮助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教书育人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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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意识、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国防安全教育、科学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
第十一条 班级日常管理
(一)做好班级基础事务管理。熟悉学生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深入课堂和宿舍,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二)做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建好班委会,创建优良班风,增强班级的凝聚力。
(三)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配合学校、学院的要求,认真做好奖、惩、助、贷、勤、补,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等。
(四)突发事件处置。当学生发生疾病、遭遇人身安全事件、发生群体事件等突发状况时,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五)建立重点学生家长联系机制。定期将学生学习成绩、日常表现、重大思想变化、突发状况等与学生家长沟通。
(六)做好赴海外就读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七)做好学生法纪安全教育,包括学生人生安全、宿舍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出游安全等。
(八)研究生班主任还应建立与导师的沟通联络机制。 第十二条 学生成长指导
(一)学业指导。给予学生一定的学业指导,培养学生专业兴趣,关注学生学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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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理辅导。对遇到挫折、产生困惑、遭遇变故的学生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与重点关心学生保持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
(三)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协助提供就业咨询和就业信息,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四章 班主任队伍管理
第十三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全校班主任管理规定,开展全校性班主任队伍培训;指导学院开展对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领导,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班主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院对班主任开展日常培训和考核,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应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
第十五条 班主任必须先培训再上岗,应履行岗位职责,并将日常开展班级教育管理的主要工作做好记录,以便总结和考核。
第十六条 在校专业技术岗(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思政系列)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至少有一年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至人事处受理职称申报截止期为止)。已有两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的,在下一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视为已满足班主任工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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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条件,依此类推。为保证班主任工作的延续性,鼓励班主任带满一届学生。班主任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核。
若青年教师提出担任班主任的申请,但经综合考量不适合担任班主任的,由学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其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替代方案,并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认定。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亲和力。担任班主任的专技岗教师获得的优秀思政成果纳入教师科研成果统计、职称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
按照班主任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细则。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工作考核、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考核标准
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占学院班主任总人数的10%,在发放班主任工作绩效奖励的基础上,另按每人3000元/年发放优秀班主任奖励绩效,该标准根据每年全校绩效水平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方案由学生工作系统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审议制定;考核合格的班主任足额发放绩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视情况部分发放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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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第二十条 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由于班主任主观因素或工作不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一)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导致问题升级,后果严重。 (三)学校认定性质严重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一条 考核时间与方式
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核,一般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份。学校统一布置,提出总体要求,由学院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结合学院实际具体实施。考核主要通过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辅导员评分、学生评价等方式进行。也可通过班主任交流会议、班主任述职会、学生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班主任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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