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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2024-02-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关于评选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各农村中小学: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师为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农村中小学开展评选有突出贡献奖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对象是全市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首次评选4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四。

二、其它要求

具体推荐条件、办法及程序按照评选暂行办法(附件一)执行。 原则上每校限报一人。请各单位在2011年9月1日前,将个人申报表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稿各1份)报送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6212686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褒奖为我市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优秀教师到农村长期任教、终身任教,推进我市教育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是市教育局授予我市在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农村教师的专项奖励。

第三条 “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对象是在农村从教20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近五年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劳模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条件是: 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当地广大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工作成绩突出,并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获得县级以上业务表彰。

2.具有较强的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升农村教师素质、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教育质

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的业绩。

第五条 “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40人左右。

第六条 “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2.各单位根据推荐人选名额,采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逐级推荐评审。先由学校推荐、并由学校负责填写《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表》及有关先进事迹等材料,并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示5天。县(区)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公示后,再报市评审。经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后,由市教育局批准。

3.校级领导不得超过评选总人数的30%。

第七条 “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由市教育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适当发给奖金。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第八条 “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㈠ 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

㈡ 申报荣誉称号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㈢ 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

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

审 批 表

所 在 县 区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时 间

姓 名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现任行政职 务 专业技术职 务 通信地址 邮 编 时间 性 别 出生日期 教 龄 学 位 现行行政 职务级别 特殊说明 (照片) 电 话 所在单位 获奖时间 工作量 (课时) 单位盖章 从事工作 授予单位 备注 备注 备注 个人简历 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获奖名称 学年度 近 三 年以来教学工作量 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一览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性民姓 名 工作单位 号 别 族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专业现任技术行政职务 职务 教龄 备注 附件四:

连云港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赣榆东海灌云灌南新浦海州连云开发园项目 县 县 县 县 区 区 区 区 新合区 区 计 农村 14 14 9 7 4 3 3 1 1 1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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