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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受控 发布日期:2016.7.1 实施日期:2016.7.1 文件编号:HLT-AQ-024 发放编号:01
1、批准
名称 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共3页 编号 编制者 审批者 HLT-AQ-024 焦建新 日期 日期 2016.6.6 潘洪均 2016.6.26 2、修改
序号 修改码 修改章节 页次 修改者 日期 审批者 日期 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设备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和安全防护的设置与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等法规标准,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部位和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的要求,并且按照要求进行安全防护,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根据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生产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三、职责
1、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设备、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等。
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警示线。 (1)术语: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2)基本形式:
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3、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危险因素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警告标识, “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5、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噪声”警告标识和“戴耳塞”指令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灼伤”警告标识和 “戴防护手套”等指令标识。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6、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危险因素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8、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四、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警示标识应设在与危险因素有关的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员工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ο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ο。
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五、检查与维修
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六、采购
1、各部门根据要求,对本辖区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上报安保科。
2、生产部根据各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下发至各部门张贴。
七、安全防护
1、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2、设置警戒区域,设置警示牌,危险能源挂牌上锁。 3、载有空洞的地方设置盖板。 4、设置安全防护栏
(1)安装护栏的人员负责保证安装的护栏能够完全覆盖危险区域。防护栏应坚固,设置位置合理、安全。
(2)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下方必须设置安全通道或防护棚,必要时拉警戒线。如钢结构安装、格栅安装和脚手架搭建等部位要安装防护栏,作业下方应设硬质水平防护,上下通道两侧防护栏要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并设警示标志,位置正确、醒目。
(3)安全管理人员对防护栏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安全危险部位的警示标志要齐全,悬挂位置要正确。
(4)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的管理规定,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跨越防护栏,其他人员不得出入警戒区。
(5)因生产需要,需临时拆除防护设施的必须经过审批后,并落实其它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拆除,作业完毕后,必须恢复原样。禁止未经审批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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