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软件资产管理,建立正版软件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用户终端、服务器的软件购买及使用,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三条 公司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软件资产管理应当做到合法授权、科学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事业部、全资、控股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网络技术部为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负责公司机关办公正版软件的推进、使用及软件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各成员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等。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成员企业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计算机软件安装、保管、升级、版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等。
第三章 配置管理
第七条 办公正版软件配置更新,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信息化预算。
第八条 办公软件的采购,应以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正版软件采购平台为主,规范正版软件采购渠道,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第九条 采购办公软件时,应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第十条 应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批量招标采购计算机,应当统一预装正
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零星购买、配置更新办公用计算机,应当配套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确保软件版本与硬件设施相匹配。
第十一条 对办公正版软件要登记造册。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应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软件的使用,应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使用部门、使用者、硬件设备编号、计算机出厂编号、计算机类别(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MAC地址、软件安装情况(操作系统名称及版本、办公软件名称及版本、杀毒软件名称及版本)等。
第十三条 办公正版软件的安装、升级、卸载等,须由网络技术部及各成员企业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及成员企业员工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 1.更改、升级办公软件; 2.下载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 3.转移安装、转借办公软件;
4.将办公软件复制或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5.将相关的授权代码告知外部人员使用,等等。
第十五条 每年进行一次软件资产清点盘查,并按财务规定调整相关账卡,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第十六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使用技能和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正版化的长效性。
第十八条 加强考核,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各二级单位自查基础上,公司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考核。
第十九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标准,按照本市市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标准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责任落实、信息报送、采购保障、资产管理、宣传培训、督导检查、实地考核和加分项目等八个方面。具体见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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