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与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宣传与信息工作,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学校事业发展进程,进一步激励全体教师爱岗敬业、创新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学校的满意度与美誉度,宣传正能量,发出好声音,展示新形象。结合上级考核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体教师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县局关于宣传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可以用于媒体宣传的学校的创新举措、工作成绩、办学理念、新的目标等工作信息和新闻事件。
2.学校(职能科室)、班级(中队)、社团(小组)、教师组织开展的各项特色(主题)活动、教育教学微创新活动;师生的工作成绩、感动学校的师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的典型人和事等,都可以积极思考有无宣传报道点,切实做好宣传推荐工作。
3.信息载体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
4.每月月末填写《学校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上传办公室统计汇总。
三、积分方法
1.纸质媒体、网站
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采用的信息,每篇加量化分0.5分。被省级媒体(如大众日报、山东教育报)采用的信息,每篇加0.3分。被市级媒体(如日照日报、黄海晨报等)采用的信息每篇加0.2分。被县级媒体(如莒州通讯、莒州网、莒县教育局网站等)采用的信息每篇加0.1分。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新闻稿,用稿件得分除以总人数即为每个得分。
2.电视
被各级新闻频道采用的稿件,得分同纸质媒体网站的考核办法。
同一信息在不同的媒体上采用的,可以累积加分。此成绩做为附加分形式加入学期量化总成绩中,加实分,不折合。
四、考评办法
1.考评采用“见稿记分,按分考评”的办法。鼓励团队合作,共同推送信息,平均计分。(注:各部门自行发布到学校网站的工作信息,如活动计划、方案、总结、转发的文件、竞赛活动评比结果等不计分)
2.考评采用累计积分制,鼓励报送高质量信息。学校办公室负责按月统计,汇总并公示。
3.每学期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除去基本积分后进行排序),其表彰视作学校单项表彰。
五、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特殊情况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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