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4米的脚手架 搭设和拆卸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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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
超过24米的脚手架搭设和拆卸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项目由7幢单体和一个地下车库组成,其中5幢多层,2幢小高层,小高层
建筑外墙采用双排口件式钢管脚手架,造价人才网高度超过24米。
需搭设超过24m脚手架楼号如下表:
施工单位 7 11,9+1 双排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 >24m 楼号 6 层数 11,9+1 外脚手架类型 双排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 搭设高度 >24m
二、监理对搭设脚手架的安全管理要求
1、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持证上岗; 2、 搭设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工程监理穿防滑鞋;
3、 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抄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
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脚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 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拆除和搭设作业。雨、雪后上
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扫除积雪; 6、 脚手架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应定期进行; 7、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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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固杆件:如剪刀撑;
8、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项目部和监理
批准;
9、 临通道处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措施;
10、 脚手架的避雷、接地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二、一般要求
1. 要求施工单位对搭设方案进行报验。监理审查并验算施工单位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容许搭设。
2. 脚手架应由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纵横扫地杆和拉接点等组成,脚手架必须由足够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允许施工荷载下,确保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
3. 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作好排水,基础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
4. 进场使用的扣件和钢管须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容许使用。
5.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少于5cm的木版,也可以采用槽钢,底座应准确放在定位位置上。
6. 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规格与钢管外径应相同;
2) 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 N.m ;
3)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的直角扣件、旋转扣
件的中心点的向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 4) 对接扣件的开扣应向上或向内;
5)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
7.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临连墙杆件以上两步。 8.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要求施工单位对步矩、纵矩、横矩及立杆的垂直度进行检查和效正。 三、搭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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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理按照下述要求检查立杆的搭设
(1) 严禁将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 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
(3) 开始搭设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
拆除;
(4) 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横向水平杆后,应立
即设置;连墙件。
(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 立杆顶层应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
(7) 单立杆的外脚手架搭设高度最高不大于24m,超过24m部分的长度在脚手架的下
部搭设成双立杆。
2、 监理按照下述要求检查纵向水平杆搭设
(1) 纵向水平杆搭设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 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搭接;
(3) 纵向水平扣件的对接应交错布置,两根向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在同部或同
跨内;
(4) 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
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矩的1/3;
(5)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在搭接部位应等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用来固定,端部扣件
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 当使用竹芭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
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7)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位
立杆固定;
3、 监理按照下述要求检查横向水平杆搭设
(1)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紧且严禁拆除; (2) 使用竹芭脚手板时,横向水平杆的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3)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4、 监理按照下述要求检查纵向、横向扫地杆的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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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脚手架必须搭设纵、横向扫地杆;
(2) 纵向扫地杆必须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3)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4) 当立杆的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
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5、 监理检查连墙件的搭设
(1) 宜靠近主节点处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
施固定;
(3) 优先采菱型布置,也可以采用方型、距型;
(4) 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钢性连接件与墙可靠连接;
(5)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向下
连接,不应向上连接;
(6)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设置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
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º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7) 当脚手架施工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杆件搭
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6、 监理检查剪刀撑的搭设
(1)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2)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45 º 7 50 º 6 60 º 5
(3)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撑与地面的角度宜在45~60º
之间;
(4)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5)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
(6)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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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7)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层至顶层呈“之”型连续布置;
2) 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道设置
一道;
(8) 剪刀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7、 斜道搭设的监理工作
(1) 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 本工程的斜道为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3)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小于斜道宽度;
(4)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和档脚板。栏杆高度为1.2m,档脚板高度为
180mm;
(5) 人行斜道上每隔250~300mm应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为20~30mm。 8、栏杆和挡脚板的监理工作
(1)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四、监理对脚手架拆除的安全要求
1、拆除脚手架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
批准后才可实施拆除;
3、 拆穿脚手架前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穿安全技术交底; 4、 拆穿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
5、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严禁先将脚手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6、 当脚手架拆至下步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越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
撑加固后,再拆连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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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连墙件和横向抛撑
加固;
8、 拆除的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9、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五、检查与验收
1、 构配件的检查与验收:
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序号 项目 焊接钢管尺(mm) 外径 48 壁厚 3.5 外径 51 壁厚 3.0 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 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 钢管弯曲 各种杆件的端部弯曲 L≤1.5m 4 立管钢管弯曲 3m≤L≤4m 4m≤L≤605 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 L≤3.5 容许偏差 (mm) -0.5 -0.5 -0.5 -0.45 1.70 ≤0.50 ≤5 ≤12 ≤20 ≤30 检查工具 1 游标卡尺 2 3 塞尺、拐角尺 游标卡尺 钢板尺 2、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到有台风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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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珩架等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 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 是否超载;
4、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表8.2.4的要求; 5、 按装后的口件螺栓拧紧扭紧力矩采用扭力扳手检查,抽样方法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
抽样数目和评判标准按规范表8.2.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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