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考核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贯彻落实学院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基本工效分配原则,我系2005年学院工效改革时制订了教师月度工效考核系数评定办法。考虑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我系本科生人数大量增加,对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要加强对科研、课程建设、专业与学科建设以及教研室工作的考核力度,经研究决定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系月度工效考核系数评定办法如下:
本分配办法以1为基本系数,在此基础上采取加分和减分的办法来核定最终的考核系数,
一、加分项
1、受到学院级的书面或大会表扬、表彰等奖励者:加0.1分/次;2、受到教务处、督导等处一级的书面或大会表扬、表彰等奖励者:加0.05分/次;3、为系作出特殊贡献(如课程建设、专业建设、试点专业、学科建设等)视贡献大小加0.01—0.1分(此项由教研室主任推荐,系审定);
4、发表科研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加0.4分,分二个月兑现,第二、三作者减半;编写教材:主编加0.4分,副主编加0.2分,参编加0.1分,分二个月兑现;出版专著加1分、分五个月兑现;省级科研课题等在完成的当月分别按排名加0.8—0.1分/项;分月兑现,院级课题减半;
5、学生评教在全系平均分基础之上的,每增加2分加0.05,最多加0.2(当月至下一次评教的当月);
6、教师参加教研室大项工作:每项加0.02分(此项由教研室主任推荐,系审定);7、教师参加学院举办的各项竞赛活动:参加者当月加0.05分,获奖后按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0.1、0.08、0.06、0.04分;
8、教师在教研室日常教学检查中(教案、授课进度、作业批改)优秀每项该月加0.02(经系确认);教师还要参加教研室的集体考核,教研室在系里考核第一名的,每位教师该月加0.02;
9、教研室主任除参加上述考核外,系对教研室工作考核第一名加0.05分;大项工作完成好,受到表扬的,每一项该月加0.02;常规教学管理及日常教学检查完成好且受到表扬的,该月加0.02;组织教师参加院系活动并获奖的,按获奖教师获得的加分减半加分;
10、在同月中有多项加分的,当月不超过0.4,余下的加分顺延至下月,直到加完为止。
二、减分项
1、受到学院级的书面或大会点名批评、处分等:当月减0.1分/次;2、受到教务处、督导等处一级的书面或大会点名批评、处分等:当月减0.05分/次;
3、明显不听从系和教研室领导工作安排的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该事项的记录),当月减0.05分/次;
4、学生评教在全系平均分基础之下的,每减少2分减0.05,最多减0.3分(当月至下一次评教的当月);
5、学生座谈会上遭学生就教学各环节相关问题批评者,当月减0.02/项;6、违反《教师手册》中的规定的违规事项,虽没有受到学院和教务处的教学事故处理,仍视同学院和教务处的处罚:其中:相当于一级教学事故的违规事项,减0.1
分/次;相当于二级教学事故的违规事项,减0.08分/次;相当于三级教学事故的违规事项,减0.06分/次;
7、拒不参加教研室大项工作的:每项该月减0.02;(由教研室认定);给本科生授课的教师一年未发表一篇论文的,在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减0.05;
8、教师在教研室日常教学检查中(教案、授课进度、作业批改)不合格一项该月减0.02(经系确认);
9、教师参加系务会或学院会议:无故不参加每一次当月减0.05分;无故迟到、早退每一次当月减0.02;教师还要参加教研室的集体考核,教研室在系里考核最后一名的,每位教师该月减0.02;
10、教研室主任工作:大项工作未按时完成,每一项该月减0.02,常规教学管理及日常教学检查未按时完成或未完成,每一项该月减0.02,学院、系组织的活动未组织参加的,每一项该月减0.02;所辖教师发生各种违纪事件,按规定负领导责任,扣罚教师所减分的一半。每月系对教研室工作考核的最后一名,减0.05分;
三、考核系数计算公式
任课教师当月考核系数=1+加分项合计—减分项合计四、其他
1、兼职、兼课教师的工效比照上述规定管理,考核结果交人事处计发工效。
2、上述考核评定工作由系教学副主任负责,教务员和各教研室主任协助,系工效考核小组审核通过。
3、以上修订的考核办法经系工效考核小组讨论通过,从2007年3月起执行。
200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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