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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轨道管理办法

2020-08-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煤矿轨道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矿轨道管理,规范轨道使用,防止轨道及附件的丢失和浪费,更好的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 责职划分

1、运输区是全矿轨道使用和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全矿所有轨道及附件的计划、领取、存放、发放、打运、调节使用以及建帐管理。负责锅底道、特殊轨道、地档、保险挡的加工制做。负责地面和井下主要大巷、石门轨道的维护管理。

2、各使用单位(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轨道、道叉、附件及道板的计划、领取、装卸和现场的使用与管理等。

3、安装修配中心负责非标轨道(如:3米4.5米等)的加工,使用单位配合。

5、物管科负责物质平台轨道库管理,参与轨道移交管理。 4、调度所、技术科等职能科室负责相关工作平衡协调。 5、机电办负责定期对全矿轨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 工作要求

1、各轨道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计划,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轨道及附件计划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审后报运输区。计划必须注明轨道及附件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

2、运输区负责将各单位轨道及附件计划汇总、结合本单位需求和现存轨道及附件情况制定全矿轨道及附件计划,每月25日前报物管科。

3、各使用单位需要使用轨道时,需提前二天联系运输区并办理领用手续。注明轨道及附件规格、数量及特殊要求,运输区负责安排。

4、同水平就近转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装卸车,运输区配合转运。井下其它水平的由运输区负责装车、打运,使用单位负责卸车及堆放

管理。地面新道由运输区向物管科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单位负责装卸车。轨道如需改造加工,由安装修配中心配合使用单位完成。

5、各使用单位领用的轨道及附件必须与运输区办理交接手续,并经物质管理平台转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搬家时要将领用轨道及附件与接收单位办理移交,运输区参与并办理相关手续,由物质管理平台转给接受单位。(开拓队轨道交给谁?搬家时怎么办?)

6、采煤队负责本单位上下风巷轨道的拆除并转运至石门,根据现场情况(够一车)联系运输区、物管理参加办理移交手续。由运输区安排上井或转用。

7、运输区负责全矿轨道的建帐管理,负责对违反轨道使用规定的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与每月3号前报机电办。

三、 其它规定

1、新施工的主要大巷及石门必须采用30Kg轨道,回风道和炮采面上下风巷小马道可采用24Kg轨道,其它地点(如:专用回风道)可采用18Kg轨道,非特殊情况并有专门措施,杜绝使用线道。生产单位使用轨道规格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注明,方便运输区备料及相关单位对照执行。

2、运输区负责地面及井下主要马道、大巷、石门的轨道维护和拨道叉工作。工作面上下顺槽、底板巷、回风道等地点轨道的维护管理、延接及拨道叉等工作由生产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

3、运输区必须建立井下主要大巷轨道、道叉的日常维护和检查、检修制度,主要轨道及道叉包机到人,并留有检查、检修记录保留2年以上备查。其它单位使用维护的轨道、道叉也要定期检查、检修,保证使用安全。

3、报废巷道轨道回收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并装车打运到运输区指定地点堆放,并由施工单位和物管科参加与运输区办理交接手续。

4、由于巷道变形或生产需要,较大规模的轨道改造和调整,由

技术科安排相关单位配合运输区完成。

5、井下闲置不用或施工多余的轨道由生产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运输区,由运输区安排上井或井下指定地点堆放,由运输区统一管理调剂使用。同时办理相关移手续。

四、 处罚规定

1、没有按规定时间报轨道月度计划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造成影响责任自负。

2、由于工作安排不细,因轨道、道叉及附件提供或特殊轨道加工造成影响生产的,每影响一天罚责任单位200元。

3、各轨道使用单位不按上述规定,办理轨道移交申请和相关手续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造成影响的追查处理。

4、各轨道使用单位(包括运输区)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轨道和附件丢失的,按原值处罚责任单位。

未尽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为机电办。 机 电 办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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