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制订本制度。
一、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别面向社会预公开和本单位部门预公开两种。范围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二、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三、预公开形式。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意见箱、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等适当形式进行。
四、预公开期限。向社会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半个月。在本单位部门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周。
五、预公开实施。党务公开事项由党务公开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定。需要公开的重大、敏感事项及信息要由同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
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我区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退离休干部和职工等各方面的代表担任。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反馈;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学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聘任期满可续聘,最多聘任两期;受聘期间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应取消其资格。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
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召开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 各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各级党组织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党务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促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区委各基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都要设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党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党组织或工作部门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协助党组织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党组织处理有关本单位部门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条 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涉及党务公开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事件;有关区域内或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的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方式包括发布会、通报会、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答记者问、接受媒体采访等。
第六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报党
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情况;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第七条 根据授权发布新闻。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在新闻发布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新闻发布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第八条 严肃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区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发布。
第九条 要结合各自总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第十条 制订新闻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包括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央、省、市级媒体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
第十一条 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以后,要进行发布效果评估,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追踪中央、省、市级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以检验发布效果。如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
有突出的误解等状况,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以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下级党组织以及非党政治社会组织向党的(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党员向各级党组织反映情况的制度。党组织为客观全面了解基层呼声,反映基层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增强党内情况反映意识。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三、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流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基层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五、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六、坚持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
性。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各级党组织,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组织决议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人事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月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
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党组织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
一、评议的内容
1、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
2、副科以上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情况。 3、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二、评议方法
1、进行学习动员。认真组织参加评议和被评议的人员学习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使之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明确评议内容,掌握评议方法。
2、报告执行情况。基层党组织各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3、组织群众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得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评价。评议小组汇总评议结果,并对领导班子进行反馈。
4、开好民主生活会。要有准备的召开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5、反馈评议情况。将群众评议结果及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 三、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
1、评议工作由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要有广泛性。
2、评议工作一般定期组织,特殊情况也可组织专项评议。
3、评议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4、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评议小组要于评议结束后向基层党组织提交评议报告,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基层党组织统一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2、讨论研究基层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 3、关于党员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重大投资项目。
5、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6、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7、按有关规定应由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征求意见的方式 1、基层党组织内部征求意见; 2、通过意见箱、公开电话征求意见; 3、组织专家座谈会征求意见; 4、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5、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征求意见; 6、其他方式。
对于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可以采用以上方式中的一种,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征求意见。 四、决策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程序
1、对需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由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征求意见的时限根据重大事项的紧急程度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
2、在征求意见工作完成后,经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审核通过后,及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向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区委关于印发《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2011‟7号)文件精神,
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区纪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听取和整改反馈。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各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自查和牵头部门日常督查。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对重点部门不定期进行重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党务公开情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与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同被督查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情况。
(五)要求被督查部门就党务公开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实地查看党务公开开展情况。
(七)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八)出席党内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重要事项听证会。
(九)深入相关部门及地区实际考察。
(十)要求《今日寒亭》、寒亭电视台、寒亭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宣传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定期检查各基层党组织网上公开情况。 (十二)以网站、公开意见箱、邮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进行民意调查和测评。
(十四)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 (十五)对发现和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区纪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
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区纪委委派专人与本人诫勉谈话,要责成被检查人及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党组织名称)党务公开事项审批单
程序: 序号: 申 请 单 位 拟公开内容 拟公开形式 拟公开范围 拟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公开事项备注说明 (党组织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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