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1.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医院的污水、污物分别由总务科、保卫科、护理部、物资供应中心等部门负责。
2.各科室污物应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各科室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污物。 二、医院污水的管理
1.在院务部门的领导、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由总务部门负责医院污水的管理。
2.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污水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医院污水及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必须严加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出、清掏或作农用肥。
4.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并每月检测。 三、医院污物的管理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9.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等。
10.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1.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12.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13.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14.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15.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6.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1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四、处罚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于医院废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院内交叉感染的,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责任,并视后果对所在科室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因医院废气物管理不当,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对所在科室领导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部门:感染管理科 编 号:2 类别:医院感染管理应急预案 制定日期:2009年10月
名称: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最新修订:
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为防止我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引起传染病的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医疗废物流失是指,医疗废物在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的丢失;医疗废物的泄漏是指在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发生包装物或容器破损而发生医疗废物洒落在周围环境的现象;医疗废物的扩散是指传染或疑似病人的医疗废物在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发生流失、泄露引起传染病的传播或周围环境污染。如果发生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的意外事故的发生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以防污染扩散。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医院废物管理领导组织:组长:张力成 副组长:金光波、章国忠 组员:潘慧平、周瑞微、谢建平、夏时春、林玉霜、占敏、钱定良、叶小琴、张东红、高源统、吴明钗、杨金仙、廖谦和、吴力力
医疗废物监管部门: 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 总务科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医院废物管理责任人,其它职能科室参与和协助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 二、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黄色垃圾袋存放 生活废物——黑色垃圾袋存放 放射废物——红色垃圾袋存放
1.生活性废物——此类物品对人体和环境无特别危险。如医院办公室、建筑工地、食堂等。(黑色垃圾袋存放)
2.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纱布、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及器械等。(黄色垃圾袋存放)
(2) 被隔离的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黄色垃圾袋外贴传染垃圾存放),排泄物(严格消毒后倒入厕所)。 (3)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高压灭菌后用黄色垃圾袋包装存放)
(4) 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黄色垃圾袋存放) (5) 废弃的血液、血清。(高压灭菌后倒入黄色垃圾袋存放) (6)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器械均视为感染性废物。(黄色垃圾袋医院统一回收) 3.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黄色垃圾袋暂时低温防腐贮藏存,统一焚烧处理)
(1) 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2)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4.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用耐刺的防刺盒密闭后放入黄色垃圾袋)
(1) 医用针头、缝合针。
(2) 各类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 (3) 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5.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的药物。(交药剂科处置,少量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1) 一般性药物,如抗生素、非处方药。
(2) 细胞毒性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硫唑嘌呤、环胞毒素、三苯氧胺等、可疑致癌性药物(顺铂、阿霉素等)、免疫抑制剂。 (3) 废弃的疫苗、血制品。
6.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 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 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液。 (3) 废弃的汞血压计、温度计。 三、工作要求
1.医疗废物使用科室分类放置,达垃圾袋的3/4时即封口,总务科专门配备专职人员每日到使用科室回收不少于二次,并做好登记。包括数量,分类,使用科室人员与回收人员及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定点单位)均做好双签名。资料由总务科至少保存3年。
2.运送工具专用,且密闭带盖医疗废物运转箱,运送前检查存放医疗废物的标识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律从货梯运送,并固定院内运送路线,注意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及扩散。
3.运送时需戴手套,工作结束时及时洗手,做好个人防护。运送结束货梯与运送工具及暂存地均要清洁消毒,可采用0.1%含氯消毒剂。
4.医疗废物暂存地严密的封闭措施,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和雨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及禁烟、禁饮食标识,易于清洁和消毒。设立专人管理。最多存放不超过1天。
5.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对回收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健康检查等。
四、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
1.一旦发生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扩散,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收集管理人员应立即向总务科和感管科科长报告,由感管科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向分管院长报告。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根据污染现场情况,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消毒(如漂白粉、含氯制剂、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消毒应从污染较轻的区域向污染较重的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洁与消毒,并对清扫的工具进行消毒。
3.对泄漏及受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组织保卫科人员对污染现场封锁,做好防护,尽可能减少污染扩散,保护好周围人群,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
污染。
4.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工作。
5.医院内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6.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拒绝和阻饶,不提供虚假材料。
7.处理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
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有关责任人、有关废物收集运转人员、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科室感染管理小组组长应当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应立即向医院分管领导汇报,并于24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1)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
(2) 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
(3) 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
以上情况属于医院感染爆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相应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紧急处理流程图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 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总务科 保护现场,避免污染扩散 危险 现场调查,评估危险程度,写调查报告 封锁现场,从污染较轻区域向污染较重区域彻底清洁消毒 报告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调查 不好 评估消毒效果 好 向全院反馈,进行教育,留档 解除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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