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理顺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等流程,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针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特殊性,公司安全办对所购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实行统一调拨、跟踪管理、明确责任、备用结合的原则。
二、公司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由公司物资设备部统一购置,安全办负责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使用部门进行统计,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台帐。
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由需要的部门或个人申请,部门经理签批后报分管安全副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物资设备部(或出面授权部门)购置并办理验收手续,采购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原则是:质量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
四、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采购后由安全办协同物资设备部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建立验收记录,验收内容包括:采购人员、时间、生产厂家、销售厂家、发票号码、价格、数量等。
五、使用部门或使用责任人所领取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佩戴、使用负责日常维修,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制度。
六、因工作不再需要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由使用部门或使用责任人办理退库手续,统一调回公司仓库。
七、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由物资设备部门进行统一标识,安全办协从。 八、各工程项目结束,必须向公司安全办上报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情况一览表,各子(分)公司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办。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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