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1、应县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贫困残疾人。
二、所需资料
1、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两份。
3、低保证复印件或经济收入证明两份。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辅助器具申请表》。
2、村(社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3、乡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盖章。
4、县残联审批。
5、经县残联汇总、分类采购或向上级残联申请,然后集中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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