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人才猎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旨
本合同目的在于确定甲乙双方在人才猎头服务合作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所需要招聘空缺职位的具体委托,协助甲方进行人才寻访,将符合甲方招聘要求的人才信息推荐给甲方,并应甲方的要求对其人事管理提供专业建议。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招聘职位的职位名称、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解答乙方关于职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帮助乙
方深入了解并准确把握甲方需求。
2、 甲方明确告知乙方需要进行面试的候选人名单并与乙方确定面试时间;面试后,甲方应将面试结果及未录取人
员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若甲方招聘要求及职位有所变更或已找到合适人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 如甲方约见乙方推荐的异地候选人,由此产生的与该候选人面试相关的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等由甲方与候选人
协商承担,乙方无须承担。
4、 甲方发现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资料与从其它渠道所获资料重合时,按照时间顺序认定最早提供资料者为推荐人,
并应于收到乙方资料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的推荐有效。
5、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并有权将乙方推荐候选人资料与甲方集团母公司、关联企业或集团下属
企业共享。若经过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一年内被甲方以及甲方集团及下属单位或者甲方关联单位聘用于任何职位,均应视为乙方推荐成功,并由人才聘用单位按照其与乙方签订的猎头服务合同向乙方支付猎头服务费;如人才聘用单位未与乙方签订猎头合同,则应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实际用人方同样享受乙方提供的保证期服务。 6、 在正式聘用前,甲方有义务将与候选人沟通中涉及除公司技术机密外的薪酬待遇、具体职位、工作职责等相关
信息以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乙方,特殊情况需和乙方项目负责人做好沟通。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双方签订委托猎头服务合同后,寻访工作正式全面开始,并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拟推荐合适人
选的综合推荐报告。根据甲方反馈意见,乙方负责安排候选者与甲方面谈具体事宜,同时提供全程协助及引导性服务。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电子版候选人简历名称格式应为:“姓名-应聘职位-应聘机构-乙方简称-推荐年月日”,例如:
“张三-项目经理-***** -**咨询-20130301”。
1 / 3
传真: 邮编:
传真: 邮编:
《猎头服务合同》
3、 乙方将运用专业优势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 根据甲方提供职位相关信息对目标人才市场进行深入调查与寻访; (2) 接触可能达到标准的候选人;
(3) 在保密的前提下,对候选人才进行面试及筛选;
(4) 向甲方提供合格候选人的推荐报告,包括候选人目前的详细薪酬情况; (5) 如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开展与候选人之间的面试安排、沟通等协调工作; (6) 协助签订聘用合同或录用确认书;
(7) 如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拟录用候选人的背景调查报告; (8) 协助候选人办理入职的相关手续;
(9) 协助甲方做好选聘人才与其公司文化、管理风格等的磨合工作;
(10)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进行寻访工作,维护甲方的声誉,不得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4、 在向甲方推荐前,乙方应向候选人询问并确认,是否已有其它公司将其作为候选人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进行
推荐,如已有推荐,乙方应停止推荐。
5、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主动猎挖甲方在职员工。
6、 乙方对向甲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有虚假成份,则甲方不承担本合同所
约定的全部义务。乙方提供虚假资料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的并收取费用的,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推荐该候选人的全部猎头费用;如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人才资料给甲方的,还应赔偿甲方因录用该候选人但因该候选人不能胜任甲方工作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第五条 保证条款
1、 乙方为甲方提供推荐的候选人才的保证期为 3 个月。
2、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或者甲方关联单位就职后3个月内,除甲方裁减冗员的原因之外如乙方
推荐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在与该候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将为甲方免费推荐同一职位替代候选人一名,直至甲方重新招聘该职位结束。到甲方重新招聘该职位结束时,如乙方推荐替代候选人被甲方录用的,则已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多退少补;到甲方重新招聘该职位结束时,如乙方未能推荐替代候选人被甲方录用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收取该职位服务费的50%,或将该笔50%的服务费在下一个推荐成功的职位的服务费中扣除。
3、 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与候选人双方签署的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如:《录用通知
书》等,并协助乙方完成入职确认函。甲方应在候选人签署入职确认函后的 7个工作日内将录用确认文件及入职确认函以传真或邮件等形式反馈给乙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延期提供,则乙方无须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第六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总额为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猎头服务的每一个具体职位的总体费用的之和。 2、 本合同服务费率为:每一个乙方推荐被聘用人才第一年税前收入(以《录用通知书》为准)的 %。 3、 乙方在每个候选人到甲方正式上班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猎头服务费用确认函及发票,甲方应在收到确
认函及发票后2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招聘该候选人的全额猎头服务费用。 4、 甲方将款项支付到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2 / 3
《猎头服务合同》
账号: 第七条 保密
1、 对于人才寻访中乙方获得的甲方任何资料和信息,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竞争企业、媒体等)泄漏。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关联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管理人员、员工将:①对获知的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保守秘密;②对获知的甲方或其分支机构的雇员或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外泄、不利用;③对本合同及相关内容保密。如乙方违反该承诺,并因此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一切责任、损失及费用。 2、 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以上保密责任依然有效。 第八条 双方关系
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法人。本协议的签订在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乙方绝非甲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乙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他明示或隐含方式,以甲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九条 合同期限及终止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 乙方在本合同期间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均适用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而不受限于该合同到期与否。 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但收费标准发生变化,而候选人的推荐、面试及获聘跨越前后两个合
同期间的,收费标准以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发出录用确认文件的时间所在的合同期间的收费标准确定。 4、 如果甲乙双方的合作在半年内仍没有成功案例,或甲方没能给乙方提供有效的职位需求,甲乙两方均有权利单方终止此合作,解除本合同。主动提出的一方需书面加电话通知对方,以免妨碍另一方的正常工作。 第十条 其他
1、 本协议在北京签订,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代表签名: (盖章)
乙方:
3 / 3
乙方: 代表签名: (盖章)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