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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部职责

2020-05-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XLL/AQHB-02 安全环保部职责 版本/修订:A/0

安全环保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有关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制订施工局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3. 监督、检查施工局各分部安全生产管理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执行情况。

4.布置或组织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规程、标准,并督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取证(换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和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或制定。

6.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助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7.协助领导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督促施工局各作业队(部门)及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事故活动,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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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加业主、监理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10.制订施工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实行重奖重罚。

11.归口管理施工局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定采购计划,登记建帐,控制发放。

12.协助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参加重大施工机械、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并保证及时、准确、完整。

13.负责、协办工程项目(设备、车辆)保险的对外联系参保、索赔相关事宜;负责施工局交通车辆保险续保、索赔及发生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结案工作。

14.协助配合做好施工局、各作业队(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和对外的沟通联系。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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