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站计划建设中运行压力大于或等于0.3Mpa(g)(3Kgf/cm2(g))的干净清洁水钢管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活动;
1.2 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以及水电站管理方针、质量负责程度等,综合河北水电站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特殊环境,制定本规范。
1.3 本规范所附附录仅为本规范的补充性内容,与本规范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设计原则
2.1 各设计单位要求合理,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2.2 尽量选用和采纳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2.3 避免过大和过小的结构或电气参数,确保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4 水电站钢管结构、设计单位要求应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遵循安全经济原则合理选取;
2.6 水力学设计应符合水电站设计施工专业技术标准;
2.7 结构设计应符合承压设备设计规范要求,满足水电站有效应用、运行可靠性及抗风、抗地震及环境应力限值要求;
2.8 燃料设计应符合燃烧设备设计和节能设计要求;
2.9 热力设计应符合有关法规,满足有效的操作和维护,确保水电站的运行可靠和节能的要求。 三、施工要求
3.1 根据施工文件,按规范精心制作钢管模板,实施严格的施工和质量控制; 3.2 水电站钢管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应重视焊接质量,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
3.3 水电站钢管弯曲,焊缝,涂层等应按设计文件和标准执行;
3.4 配件安装,涂层,电荷平衡检查等应严格按照施工文件、标准和规范执行; 3.5 水电站钢管内无腐蚀物质及杂物,检查及清洗工作应严格执行施工文件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3.6 水电站钢管的涂层应按照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
3.7 水电站钢管需要不定期检查,以保证安全,及时发现腐蚀缺陷,根据腐蚀位置和程度进行维护和修断。 四、管理要求
4.1 水电站钢管的构建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2 建设安装完成后,应对管道工程重新进行检查,以确保管道的正常使用; 4.3 水电站钢管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管道检查,及时发现腐蚀缺陷;
4.4 对腐蚀缺陷的管道应重新审计设计,重新施工,更换缺陷部分,恢复腐蚀缺陷处的力学性能;
4.5 管道安装前,应检查钢管、附件是否有腐蚀痕迹; 4.6 水电站钢管的使用、检修和更换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8 水电站应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体系,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维护保养,按时做好安全检查,定期更换阀门;
4.9 对水电站钢管进行照相示范,及时归档维护记录; 4.10 将更换的管件及附件归还厂家,由厂家去保留以备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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